重锤!武汉楼市新一轮调整!
2024年,武汉楼市将迎来新一轮政策调整!
【越乔】获悉,近日,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落实省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若干措施任务清单》的通知。
据通知内容显示:
《武汉市落实省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若干措施任务清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已印发。
通知要求: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用心用情用力落实好清单明确的各项工作任务,
切实把惠民生、暖民心、顺民意的工作做到群众心坎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越乔】发现,任务清单里在“更好改善群众居住条件”落实措施涉及:
一、提高中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
稳慎推进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在东湖高新区和汉阳区启动试点项目建设,2024 年建设保障性住房3000套以上。
通过新建、配建、改建、盘活等方式,多渠道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提高配租质效,2024年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5.1万套(间)。
支持和指导协会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推出“以旧换新”服务新模式,更好激发改善性住房需求。
2024年12月31日前,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我市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可按职工家庭当前可贷款额度上浮20%,
同时不超出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即家庭首套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90万元,家庭二套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
贷款额度上浮政策与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上浮政策不叠加使用。
2024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在《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一年内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在武汉城市圈取消主借款人户籍地限制,推动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开展。
加大二手房“带押过户”业务宣传力度,推进登记金融系统融合,优化工作流程,精简办事材料,力争该业务实现在开办个人住房贷款银行机构的全覆盖。
继续积极推广同一银行业金融机构间“带押过户”力争实现跨银行业金融机构“带押过户”业务扩面增量。
二、推动进城和返乡人员更好融入城市。
加快推进以县域为重要载体的就地城镇化,探索实施县域进城人口自愿退出宅基地、承包地等的住房补助政策。
鼓励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闲置土地、存量工业用房、商业办公用房等方式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
完善城镇公共服务供给模式,优化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城镇公共服务提供制度,保障医疗、随迁子女入学等公共服务,每年在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就读的农民工随迁子女占总数的比例达到 95%。
各区可结合实际,制定完善回乡进城安居“购房补贴”政策,推动适当延长贷款年限,首套住房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10年。
完善积分入户政策,确保社保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探索在武汉都市网试行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为普通劳动者落户武汉提供便利。
三、加快建立房地产业转型发展新模式。
搭建住房供应链平台,利用大数据技术打通供需两端,坚持需求导向、以需定供,进行精准开发和租售服务,更好实现供需的有效衔接。
对已出让尚未建设且没有法律纠纷的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在辖区政府组织开展土地收回和规划优化可行性研究,报市政府同意并按程序完善相关工作后,可重新实施土地供应,用于还建安置,养老产业,文体产业等项目用途开发建设。
对购买商办类房屋实际用于个人居住用途的,由供水、供气单位参照居民用水、用气价格标准执行。
加大第4代住宅等高品质产品供给,对新供应住宅项目,在我市现行居住配套标准基础上,额外配建且无偿移交政府指定有关部门管理的公共服务设施,可给予免计容奖励,对“空中花园”“开放式露台”“风雨连廊”等不计入容积率。
已公示且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的前提下,允许调整住房套型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