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三面架槍只開一方 孰令致之
中共于廿一日公布了关于惩治台独分子的「意见」,台湾各界大哗,民进党政府更是利用掌控媒体后的解释权肆意发挥。赖清德以总统之尊,表示台湾会有「百分之九十的民众受到波及」,陆委会甚至直接把赴陆旅游列为「橙色」示警。这些动作使得整体的真实情况更为混沌,等同扩大中共在相关问题上的解释权,反而是帮了中共来恐吓台湾人民。
其实,在中共这份文件的「总体要求」中,在开宗明义第一句就明白表示「世界上只有一中国,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代表中国的统一合法政府」的说法,在此却不存在。甚至在第二项「准确认定犯罪」一节,也同样循此脉络。
最有意思的是,被民进党渲染最凶的「准确认定犯罪」,其中第三款是「通过推动台湾加入仅限主权国家参加的国际组织或进行官方往来、军事联系等方式,图谋在国际社会制造两个中国、一中一台、台湾独立的」。其实「不推动台湾加入仅限主权国家参加的国际组织」这个说法,最早出于美国柯林顿政府一中政策,时为李登辉访美后,美方对北京的承诺。其他所谓「官方往来、军事联系」等罪责,是在要图谋分裂的前提/目的下才存在。至于所谓最高可以判处死刑,其实,不也正是我国刑法「内乱外患罪」的刑度?
如果用调侃的角度来看,中共的相关部门想必是花了不少力气与脑汁在这些弯弯绕绕的思考上,意图为「既要坚持九二共识,又要打击气燄日渐嚣张的分裂份子与外部势力」寻找着力点。显然这偏向是针对两岸关系中的分离主张,而不论其名称为何,都包括在这个打击范围内,却单单没有把「依中华民国宪法主权规范而定位的中华民国」纳入。不能不承认,中共此一作法与主张,居然没有否定中华民国宪法与九二共识。
回过头来看九二共识在我方内部的相关历史法制进程,九二共识基本上满足了两个内部结构性的要求。一是符合宪法所定位的原则:民国八十年第一次修宪,把两岸关系的现状定位为「一国两区」之后,随后还颁布了两个解释性的辅助文件-《国统纲领》与一九九二年八月一日国统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一个中国的涵义》解释文。二则完全符合宪法增修条文的前言─「为因应国家统一前之需要」,以及宪法本文第四条「中华民国领土,依其故有之疆域,非经国民大会决议,不得变更之」。所以分裂主义的主张者反对九二共识。
更悲哀的是,这份「意见」恐是中共早已算计到此后「三面架机枪,只准走一方」,然后把九二共识置于唯一的出口,等我上谈判桌。但有没有人能告诉我,孰令致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