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首例蘋果稅反壟斷案 法院認定具市場支配地位

中国首件对「苹果税」发起的反垄断诉讼案昨天一审宣判。 美联社

中国首件对「苹果税」发起的反垄断诉讼案昨天一审宣判。上海知识产权(智慧财产权)法院认定,苹果公司在中国区软体市场显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但驳回原告要求停止收取30%「苹果税」,以及停止强制使用Apple Pay搭售行为的诉求。

第一财经报导,原告代理律师浙江垦丁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王琼飞表示,尊重一审法院的判决,但坚持认为苹果公司在中国征收全球最高的「苹果税」,且不开放协力厂商支付和协力厂商下载管道的做法,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后续将针对本案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

2021年1月,中国消费者金某将苹果公司、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诉讼内容涉及「苹果税」收取过高以及支付方式唯一涉嫌垄断。该案由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立案。

「苹果税」是指开发者在苹果应用程式商店AppStore的每一笔收入,都必须向苹果缴交最高30%的佣金。

至截稿,苹果方面并未对本案作出任何公开回应。

报导指出,在本案中,被告苹果公司、苹果上海公司是否实施不公平高价行为以及是否实施强制搭售、限定交易和拒绝交易的行为,是此次争议的焦点。

原告金某发现,在同一个App的数位商品或服务,苹果App Store的售价一般都比安卓(Andriod)更高,包括爱奇艺、喜马拉雅、网易云音乐、懂球帝等4个App的会员服务,消费者也只能透过苹果公司的「应用内购买」系统购买App会员服务,国内常用的协力厂商支付工具只是苹果IAP系统的收款通道。

金某认为,苹果公司剥夺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了搭售、拒绝交易、限定交易和不公平高价行为,透过损害消费者利益的方式,在中国市场牟取了巨额利润。

据报导,上海知识产权法院2021年立案后,苹果提出了管辖权异议,后经管辖权异议一审、二审,最终由最高人民法院驳回了苹果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2023年,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正式开庭审理。

在一审判决中,法院认为,鉴于涉案App Store平台庞大的经营体系,就苹果公司为营运涉案平台所支出的具体成本事实上难以查清,故法院无法评估苹果公司营运成本与收取佣金之间的差异,进而无法依据前述差异评价其佣金是否过高。

对于苹果强制搭售、限定交易或拒绝交易的行为,法院认为,苹果公司使用IAP模组所涉及的物件是开发者,不会对消费者利益有所影响,原告并无就该行为的诉讼利益,即使原告具备相应诉讼利益,本案中IAP模组也并非独立的可售产品,原告也未能证明被告存在拒绝交易的行为。

此外,法院认为,苹果公司虽然限定了开发者所使用的支付模组,但是确实保护了交易相对人和消费者利益,切实保护了数据安全,维护了合理的经营模式,因此苹果公司的行为不会产生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后果。

但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也裁定,苹果公司在中国市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法院认为,苹果公司是中国除港澳台以外的区域iOS系统下的智慧终端机应用程式交易平台的主要经营者,苹果国际经销公司虽然也参与平台与消费者的服务,但苹果公司与苹果国际经销公司是关联公司,其他经营者无法进入该平台。

「我们仍将继续上诉,中国的很多苹果手机用户并不清楚,因为用的是苹果手机所以买会员很多时候就得比安卓用户多交钱」。王琼飞昨晚受访时表示,上诉的核心依然是苹果税率过高以及强行搭售的问题。

据美国调查公司Sensor Tower统计,「苹果税」在2023年全球大约收入223.4亿美元(约新台币7256亿元)。

随着服务事业营收增加,苹果高抽成的做法引起越来越多企业反弹,指苹果借此排除第三方支付服务,且高抽成也可能迫使开发商调高服务价格,导致苹果有垄断市场之嫌,因此苹果陆续遭到多国政府反垄断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