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蘋果稅」壟斷案不成立 認定蘋果在軟體市場具支配地位

大陆反垄断第一案、消费者指控「苹果税」垄断案一审29日宣判,法院驳回原告诉求。 特派记者林宸谊/摄影

被视为中国大陆反垄断第一案、首例消费者指控「苹果税」垄断案一审在29日宣判,状告苹果的大陆消费者金某败诉,法院驳回原告关于停止收取30%「苹果税」的不公平高价行为,以及停止「应用内购买」强制使用Apple Pay搭售行为的诉求。但上海智慧财产权法院判决显示,认定苹果在中国区软体市场有支配地位。

金某于2021年1月因不满在苹果上购买会员比安卓应用商店贵,将苹果公司、苹果上海公司告上法庭,请求判令前述两被告立即停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其次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人民币10万元,包括原告在苹果应用商店与安卓应用商店购买四个App会员的差价共计人民币219元。

苹果税小档案

法院认为,难以查清苹果营运平台支出的具体成本,故无法评估苹果营运成本与收取佣金的差异;同时也没有证据显示苹果佣金明显高于同类经营者;针对「应用内购买」强制使用苹果支付系统,法院认为,苹果使用IAP模块(指iOS内购模块)所涉及的对象为开发者,不会对消费者利益有所影响。

该案原告代理律师王琼飞表示,将针对本案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他认为,上诉有机会赢,但未来大陆国内要降低「苹果税」可能还需要反垄断执法机关主动进行反垄断调查和执法。

「苹果税」指的是苹果对App Store上所有应用的数位内容消费抽取15%至30%的佣金。苹果称,如不接受上述提成安排,或者应用程序内置有隐藏其他支付方式,将径直下架该款应用程序。

该规定引起全球大量应用开发与用户不满。第三方数据统计机构Sensor Tower统计,「苹果税」在2013年全球大约收入223.4亿美元,而在中国更是超过了人民币400亿元。此前,苹果已遭应用开发商抗议,与面对美国、欧盟与日韩等地政府起诉或调查。比如Spotify在2019年针对苹果税提出投诉,并于2023年停止支援苹果内购;欧盟委员会在3月宣布苹果非法阻止应用开发者在其应用商店之外向用户提供有关替代和更便宜的音乐订阅服务的信息,并处以18.4亿欧元的罚款。

受到多地抗议后,苹果调整政策,3月于欧盟地区实行全新的「苹果税」政策,抽佣从30%~15%下调至17%~10%;美国、南韩地区也下调佣金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