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提高可再生能源消费总量目标!工业、交通、建筑等领域融合替代将加快

国内可再生能源发展又迎政策支持。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10月30日公告,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于近日下发《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提出协同推进可再生能源与工业、交通、建筑、农业农村等领域融合替代,经济高效推进发电、供热、制气、制氢多元发展和替代。

这是国家层面首次对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作出指导意见,同时在能源消费上从以往“电能替代”的说法转向了发电、供热、制气、制氢多元替代。

按照《可再生能源法》,可再生能源主要包括太阳能、风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2023年,中国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历史性超过火电装机,光伏发电、风电跃升为第二、第三大电源。

《指导意见》提出,“十四五”重点领域可再生能源替代取得积极进展,2025年全国可再生能源消费量达到11亿吨标煤以上;“十五五”各领域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的生产生活方式基本形成,2030年全国可再生能源消费量达到15亿吨标煤以上,有力支撑实现2030年碳达峰目标。

这较此前的政策规划目标有所提高,并首次明确了“十五五”可再生能源消费总量目标。2022年公布的《“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要求,到2025年,可再生能源消费总量达到10亿吨标准煤左右,占一次能源消费的18%左右。

“该政策对于加快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实现‘双碳’目标具有重要意义。”10月30日,中国能源研究会能源政策研究室主任林卫斌对界面新闻表示,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显示了“后补贴时代”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政策导向。

林卫斌指出,过去的全额保障收购政策主要从生产端推动了风电和光伏发展,而在“后补贴时代”,政策机制迎来更新,更加强调供需统筹,《指导意见》特别从用能侧推进可再生能源替代,增强消费潜力。

具体来看,《指导意见》在着力提升可再生能源安全可靠替代能力、加快推进重点领域可再生能源替代应用、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替代创新试点,以及强化可再生能源替代保障措施四大方面共提出了17条指导意见。

第一条意见为全面提升可再生能源供给能力,涉及加快推进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推动海上风电集群化开发;科学有序推进大型水电基地建设,统筹推进水风光综合开发;就近开发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稳步发展生物质发电,推动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等方面。

《指导意见》也在加快可再生能源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深入挖掘需求侧资源调控潜力和多元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环节作出了要求。

可再生能源在工业、交通、建筑、农业农村用能和新基建等领域的替代应用,是该文件的亮点。

首先,要科学引导工业向可再生能源富集、资源环境可承载地区有序转移,强化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纺织、造纸等行业与可再生能源耦合发展。

其次,文件要求加快交通运输和可再生能源融合互动。建设可再生能源交通廊道。鼓励在具备条件的高速公路休息区、铁路车站、汽车客运站、机场和港口推进光储充放多功能综合一体站建设。加快发展电动乘用车,稳步推进公交车电动化替代,探索推广应用新能源中重型货车。

在建筑领域,《指导意见》提出,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纳入城镇的规划、建设、更新和改造。推广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发展近零碳建筑,推动建筑柔性用电技术应用。推动既有建筑屋顶加装光伏系统,推动有条件的新建厂房、新建公共建筑应装尽装光伏系统。

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替代创新试点方面,文件提出,开展深远海漂浮式海上风电、年产千万立方米级生物天然气工程等试点应用,推动光热与风电光伏深度联合运行。在工厂和园区开展绿色直供电试点,推进构网型、孤网运行、自备性质的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工程试点。

《指导意见》第十五条为健全市场机制和价格机制。该条意见强调,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建立和完善适应可再生能源特性的电力中长期、现货和辅助服务市场交易机制,支持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与各类用户开展直接交易及与用户签订多年购售电协议。

此外,推动具备提供辅助服务能力的可再生能源发电或综合利用系统公平参与辅助服务市场。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供热、生物天然气、清洁低碳氢的市场机制。建立健全储能价格机制。

近期,中央已出台了多个促进可再生能源消费的支持政策。

8月1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为中央层面首次对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进行系统部署。其中明确提出,到2030年,节能环保产业规模达到15万亿元左右;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25%左右。

此外,今年8月下发的《关于2024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将2024年大多数省份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上调,并首次为电解铝行业设定了绿色电力消费比例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