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关于互免持外交、公务(官用)护照人员签证的协定将于2014年12月25日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大韩民国政府关于互免持外交公务官用护照人员签证的协定》将于2014年12月25日生效

协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公务护照的公民和大韩民国持有效的大韩民国外交、官用护照的公民,在缔约另一国入境出境或者过境,免办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