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搜救总队救灾受阻挠? 林金宏:他们未登录也没训练

中华搜救总队灾区撤离,不愿具名的主管表示,搜救过程中屡遭阻扰,感觉不被尊重像是在打零工。(图/记者李毓康摄/下同)

网搜小组综合报导

高雄美浓区6日凌晨发生规模6.4地震,造成台南维冠金龙大楼倒塌,共114人死亡。期间,来自全台各地的搜救人员全力抢救,不过也发生「中华民国搜救总队」撤离现场插曲,抱怨搜救过程屡遭阻挡,「感觉像是打零工的」。对此,前内政部消防灾害管理组组长林金宏点出问题,指他们根本没依法登录。

林金宏15日晚间在个人脸书贴文,表示近日中华民国搜救总队相关讨论甚嚣尘上,他想分享一些法规事实。他说,依《灾害防救法》第50条,「依本法协助执行灾害应变措施之灾害防救团体或灾害防救志愿组织,应向直辖市、县(市)政府申请登录」,但中华民国搜救总队不愿意登录,依法他们是不可以协助执行救灾的团体。

林金宏说,依《灾害防救法》,协助救灾工作应受灾害应变中心指挥官之指挥,「不得单独为之」,而台南市政府则出面表示,中华民国搜救总队不听指挥。此外,参与协助救灾的的民间团体必须办理受训,完成基本训练由政府核发救灾识别证,协助救灾时也该携带救灾识别证报到,他们从没参加过相关训练,也没有识别证。

林金宏认为,法令规定灾害防救团体要一起受训,是为了培养共同默契和救灾思维,才能发挥最高效率。他强调,公务人员必须依法行政,没有登录的灾害防救团体及组织就不应该进入灾区,同时盼望未来面对灾害现场时,「一定要针对这些团体及组织检查救灾识别证,否则一律不准进入灾区。」

这两天有关中华民国搜救总队的新闻,我想在大家评论之前,先告诉大家一些法规及事实。灾害防救法第50条:依本法协助执行灾害应变措施之灾害防救团体或灾害防救志愿组织,应向直辖市、县(市)政府申请登录。当年我在消防署办理民间救难团体登录,中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