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举办研讨会聚焦新公司法 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6月15日,由重庆市律师协会与重庆仲裁委员会联合举办的“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弘扬企业家精神为现代化新重庆建设贡献新公司法保障力量”研讨会在渝举行。
公司法颁布实施三十余年来,对于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新公司法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施行。为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强企业家精神的培育与弘扬,更好地为现代化新重庆建设发挥积极作用,本次研讨会设置了主旨演讲、分会研讨两个环节,旨在为广大法律从业者更好了解掌握新公司法修订的时代背景与具体内容,提供交流和互学互鉴的平台。
在主旨演讲环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处长林一英介绍,修改公司法,为方便公司设立、退出提供制度保障,为便利公司融资投资、优化治理机制提供更为丰富的制度性选择,降低公司运行成本,推动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更好激发市场创新动能和活力。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吴晨表示,新公司法在完善公司设立、退出制度方面,明确了法定登记事项和法定自主披露事项,确认了信息化建设成果,规定了登记效力,明确可用作出资的非货币财产范围,允许设立一人股份有限公司等。
在分组研讨环节中,法官、检察官、仲裁员、律师等分别以新公司法中公司资本制度的变革与发展、新公司法框架下的股权转让要点与难点问题思考、新公司法中公司治理规则的变革与留白、新公司法背景下国家出资公司规范治理为题进行了主题分享。
此外,参会代表还分别围绕公司资本制度、股权转让、公司治理及董监高法律责任、国家出资公司治理等主题进行了交流讨论。(李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