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伤怀孕浪犬遭「人道处理」引发谴责 花县府回应了

流浪犬收容政策「零扑杀」,但县府依动保法评估后仍可执行「人道处理」。图为县府定期下乡为爱犬植入晶片等服务,呼吁饲主不要随便弃养。(本报资料照片/王志伟花莲传真)

花莲县动植物防疫所获报一只已怀孕的黄毛犬误入兽铗,前肢骨头断裂,救援带回救治后,状况仍不佳,最后决定执行「人道处理」,未料引起通报者爱狗人士情绪激动的指责;为此县府今回应「零扑杀」政策并非「零安乐」,经兽医等评估健康状况不佳或老弱残,可根据《动保法》第12执行必要的人道处理。

花莲1名陈先生通报,新城乡有一只黄毛犬只因中兽铗,坐卧于路边,县动植物防疫所到场救援,送往狗猫跃动园区安置,兽医师将狗包扎断肢伤口,驱虫,施打狂犬病疫苗及犬用十合一疫苗,为母犬,约1岁,消瘦虚弱无法站立,怀孕且有严重贫血,并无晶片植入,属无主犬只。

民众多次致电关心,曾提及想要认养黄犬,动防所主动联系通报民众说明,因该犬病况严重,评估该犬状况不好,可能以人道处理,并再次询问民众是否要认养该犬只,陈先生表示犬只交由园区处理,并未再提到要认养该犬。

由于该犬状况不佳,断肢、削瘦、贫血、患有心丝虫症等,花莲县狗猫跃动园区依动物保护法第12条相关规定,对动物不得任意宰杀,但为解除动物伤病之痛苦……」,判定符合人道处理。未料民众得知后情绪激动表示无法接受,质疑人道程序。

动植物防疫所长周黄得荣说明,依农委会112年函示重申「零扑杀」政策并非「零安乐」,公立动物收容所收容动物或为民众不拟继续饲养、或经通报捕捉、救援入所,大部分动物为伤、病、老、弱、残或因具攻击性等难以被认养或回置之动物;自应考量收容动物福祉,长期关笼导致动物紧迫与行为异常,非对其最佳处置方式,仍请回归兽医专业依评估准则,进行评估并执行必要之人道处理。

县府农业处长陈淑雯表示,感谢民众对动物的爱护及关怀,就公立动物收容所的运作及工作执行,订有相关的处理流程及评估表,均是依法依规进行。动保议题是复杂的社会性问题,仍有赖各界共同关心、共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