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公有路灯认养开放申请 建设局:线上点「光明灯」

台中市公有路灯约20万盏,民众爱心认养一盏一年只要1000元,照亮市民回家的路!(台中市政府建设局提供/陈世宗台中传真)

台中市公有路灯约20万盏,民众爱心认养一盏一年只要1000元,可在灯柱载明认养者姓名并获颁感谢状,凭认养收据可抵免所得税,企业大宗认养还可列营业费用抵税;建设局指出,即日起在「台中市政府服务e柜台」开放线上申请,欢迎踊跃认养「年度光明灯」,照亮市民回家的路!

建设局长陈大田说,台中市自102年实施「台中市公有路灯管理及认养办法」,鼓励各界认养路灯,一次最长可认养3年,申请人可自行指定认养「地点」及「盏数」,并载明认养者姓名,若不指定地点则由建设局或各区公所代为指定。

陈大田表示,目前已有许多善心人士及企业认养多处主要道路及设施公用路灯,尤其以道路名称或谐音蕴含「平安」、「富贵」等吉祥意义的路段,最受民众喜爱;如光明路、永春路、平安路、富翁街、文昌路等,表示期望前途光明、青春永驻、永保安康、发大财、金榜题名等意涵。

建设局强调,透过公有路灯认养,结合民间与企业力量,用认养款项挹注电费、维护与汰换节能灯具,樽节公帑,让市府有余裕经费挹注更多便民公共建设;同时有助于为企业及个人建立良好形象,一举数得,有意认养者可于「台中市政府服务e柜台」线上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