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議員揭發海外遊學管理亂象如「放生」 教局:全國一致規定
台中市议员张玉嬿(右起)、黄守达、王立任与谢志忠及律师王翼升,呼吁教育局与相关单位依法落实管理机制。记者陈秋云/摄影
海外游学费用高昂,一人动辄20、30万元,台中市民进党议员今联合开记者会,质疑海外游学服务业管理问题大,指市府教育局「一问三不知」,去海外游学犹如「放生」。
教育局指出,有关海外游学服务业之管理与通报机制是全国一致,目前学生参加海外旅游学习有两种型态,分别由学校主动筹组、学生自行参加游学团。学校主动筹应确实依照「政府采购法」及「海外旅游学习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规定办理,如业者未履行契约或违约则会依据相关罚则予以惩处。
根据现行法令,留游学服务业仅需公司登记即可,无需特别申请许可;旅行社及短期补习班则不得从事海外留游学业务。
台中市议员王立任表示,近期接获民众陈情,反映多数游学团没有合法领队,有的没保险,中市学校暑假只有向教育局登记19团,明显低于实际团数,现知有3团没到英、澳并未登记。
议员王立任、黄守达、张玉嬿、谢志忠表示,调查发现,不少现象暴露现行法规在执行层面的不足,如无合法证照的领队,在海外不可控因素太多,学生的安全有隐患。
另游学服务业的地方主管机关不明确,教育局仅表示短期补习班不能经营海外游学,所以不归他们管,那究竟是谁管?
根据「海外留游学契约应记载事项及不得记载事项执行情形查核作业要点」,明文规定,地方政府有查核责任。议员表示,教育局连学校的游学团资料都无法完整掌握,更遑论游学业者的资料。
除此之外,定型化契约有关课程研修相关费用退费、业者责任、消费纠纷、投保等问题,应有效管理。
海外旅游与学习都应该要有专业的领队及周全管理,在海外总是会有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学生都未成年,更需要专业领队带领,现况根本是「放生」学生的状态,
律师王翼升表示,市府法制局其实有关海外游学消费问题的汇整,但发现法制局的版本还存留在旧法,法制局应一并更新。有学校认为找旅行业者合作,以为旅行业者可能参加工会及协会,但依照发展观光条例,旅行社跟短期补习班是不能经营游学的这个业务,这就是有问题的地方。
教育局强调学校办理海外游学向学生收取费用时,应详列经费明细表并核实收费,不得超收,经费收支应求合理、公开,活动结束后,应将收支情形公布,也应定期向家长和学生通报游学活动进展。
明道中学表示,校方寒暑假国际教育旅行已办20几年,每年招标由登记有案、具口碑的公司承包,并正式签约。外部机构领队加在地导游,另有专长老师带队,带队过程课程化,不是只有旅游。保括签约、保险都是最基本的概念,行前准备、回来开检讨会,全套S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