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游学领队无证照 议员忧放生

台中市议员谢志忠(左二起)、王立任、黄守达、张玉嬿30日指出,学校的海外游学团领队竟无证照,且教育局没有精确掌握游学团名单,出问题谁扛责任。(陈淑娥摄)

海外游学所费不赀,动辄20多万元,却隐藏安全危机。台中市议员接获陈情指出,学校的海外游学团领队竟无证照,且教育局掌握暑假海外游学团仅19件,实际上却不止,出问题谁扛责?台中市教育局指出,海外游学服务业的管理与通报机制,为全国一致,均依相关规定办理。

据现行法令,留游学服务业仅需公司登记即可,无需特别申请许可;旅行社及短期补习班则有特别规定,不得从事海外留游学业务。市议员王立任表示,游学服务业的地方主管机关不明确,教育局未能有效管理,应明定管理责任。

王立任指出,今年暑期游学名单,教育局仅掌握19团,明显低于实际出团数,其中还有领队竟无证照,对学生安全构成重大隐患,教育局连学校游学团资料都无法完整掌握,更遑论游学业者资料。

王立任提到,根据海外旅游学习定型化契约,业者需为消费者投保责任险,但教育局未能掌握相关资讯,难以确保每位学生均有投保。经询问教育局却称短期补习班不能经营海外游学,不归他们管,那究竟归谁管?

律师王翼升表示,学校能不能跳过游学业者承办业务,有学校认为找旅行业者合作,旅行业者可能有参加工会及协会,但依《发展观光条例》,旅行社跟短期补习班不能经营游学业务,这就是有问题之处。

黄守达、张玉嬿、谢志忠指出,根据「海外留游学契约应记载事项及不得记载事项执行情形查核作业要点」,主管机关需成立工作小组予以查核,教育局有把关职责,进一步掌握游学团状况,但教育局一问三不知,根本「放生」学生。

教育局强调海外游学有两种型态,分别为学校筹组及学生自行参加游学团。前者应确实依《政府采购法》及「海外旅游学习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规定办理,如业者未履行契约或违约会依相关罚则惩处;后者属个人消费行为,如有争议应循《消保法》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