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选会审订王家贞不得登记 国民党抗议:违反「信赖保护」原则

中央选举委员会15日举行委员会议审定通过立法委员选举参选人资格,国民党台南市五选区立委参选人王家贞(右)因不符规定,不得登记为候选人。(本报资料照片)

中央选举委员会15日举行委员会议审定通过立法委员选举参选人资格,国民党台南市五选区立委参选人王家贞因不符规定,不得登记为候选人,对此,国民党表达抗议,质疑中选会法律适用上有严重瑕疵,侵害党内候选人参选权益。

国民党指出,王家贞在被宣告缓刑时,《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尚未修法,于今年6月2日缴付缓刑所需之条件10万元予以国库,但同月9日「选罢法」却修订缓刑期间不得参选。依照法律中选会对王家贞应采「不溯及既往」原则,王家贞在修法前已经服以缓刑,则不得适用新法之规定,不得以新法之规定剥夺王家贞的参选资格,侵害人民参选之权利。

国民党表示,中选会不仅没有依法律上的基本原则「不溯及既往」来判断参选资格,同时也违反「信赖保护」原则。根据大法官释字第525号指出:「…而有因信赖所生之实体法上利益受损害者,倘现有法规中无相关补救规定可资援用时,基于信赖之保护,制定或发布法规之机关应采取合理之补救措施或订定过渡期间之条款,俾减轻损害。」中选会不顾大法官之释宪,执意践踏人民参选权利,国民党将支持后续一切救济之诉讼。

国民党认为,对于南检声请撤销缓刑宣告遭台南地院驳回,检方提起抗告,结果台南高分院今驳回确定,感到万分遗憾。台南地院做出驳回理由「为受刑人于缓刑期间无重新选择执行原确定判决应执行刑权利」不符合一般法律常识及过往经验,恐有配合中选会侵害王家贞的合法参选资格之嫌。

国民党强调,后续将全力支持王家贞对于中选会所做出之违法行政处分提起诉愿、诉讼等一系列救济程序,甚至要求假执行,以捍卫人民的合法参选权益,确保符合法律规范之候选人不受政治因素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