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一中师生互呛延烧 司法院:可适当禁止学生使用手机
中一中师生互呛延烧 司法院:可适当禁止学生使用手机(示意图/达志影像)
台中一中音乐科吕姓女老师与学生在课堂上互呛,过程中女老师一度要收走录影学生的手机,学生主张自己有录影权利,老师因而作罢。不过这个过程也掀起司法界讨论。司法院秘书长林辉煌今天表示,在维护教学秩序跟学习活动必要范围内,以符合比例原则方式,可以适当禁止学生使用手机、数位相机、录音机等装置。
前司法院大法官孙森焱在脸书上PO文,依照他过去一贯的理解,民法有保护肖像权的见解,好像没有承认「录音的权利」,法庭上法律有明文规定禁止录音、录影,那法律没规定时是否亦然?他表示,上课时老师ㄧ时失去情绪控制,激动发飙时能不能录影,基于尊师重道精神,「不应该承认有此权利」。
国民党立委陈以信今天在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员会质询此事,陈以信问林辉煌,类似的冲突将来肯定还会发生,老师是否可主张其有肖像权,而学生又是否可主张是为了自保所以录影存证?
林辉煌表示,针对个案他无法表达意见,尤其是此案的争议,可能牵涉到著作权、肖像权或隐私权等问题,因此要考虑到有可能发展成个案,无法在此表达看法。
不过在陈以信追问下,林辉煌表示,学校主要是提供授课学习活动的场所,在维护教学秩序跟学习活动必要范围内,以符合比例原则方式,适当禁止学生使用手机、数位相机、录音机等装置,应该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