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玉蔻烏龍爆料蔣孝嚴緋聞案 害民視和董事長挨罰25萬元

媒体人周玉蔻前年主持节目「辣新闻152」节目时,直指「中国小姐」张淑娟涉入蒋孝严绯闻案,揭露张的肖像、职业等个人隐私,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依广播电视法、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裁罚民视20万元、民事董事长王明玉5万元,民视、王女提行政诉讼抗罚,均被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驳回,可上诉。

王明玉身为民视代表人,而民视制播的「辣新闻152」节目2022年9月22日揭露张淑娟的个资,NCC认为节目未经张淑娟同意揭露隐私,与公共利益无关,依违反个资法裁罚王女5万元;另依违反广电法、个资法裁罚民视20万元,民视、王女分别提行政诉讼救济。

民视、王明玉提告主张,NCC咨询会议遴选和召开程序有瑕疵,且节目内容是源自于台北市长蒋万安、父亲蒋孝严都是国内政坛知名人士,相关私领域行为会影响民众判断品德与诚信的参考,故节目内容与公共利益有关。

再者,张淑娟曾获选为中国小姐并接受采访,前夫也是连胜文连襟林靖伦的哥哥,曾有媒体将家族关系制作图表,可知节目讨论内容已是公开资讯,又与公共利益相关,未违反个资法。

民视也认为,NCC处分认定公布张淑娟姓名而形成媒体公审,伤害社会道德、伦理观念或正面价值,但即使节目播出内容有误,影响的人顶多为张女,并没有损及公众利益,而张女个人利益如受影响,可向发表言论者主张侵害名誉权诉讼,属于私权纠纷,与广电法无关。

北高行认为,隐私权是个人基本权利,私生活领域得以自主控制及免受他人侵扰权利应受保障,现今电视媒体利用资讯科技传播方式,影响力强大,稍有偏差,被报导者就有受难以弥补伤害之虞,如涉及个资或隐私,传播应特别慎重。

北高行指出,节目主持人周玉蔻与来宾蔡玉真对张淑娟涉违反个资法,已经台北地检署起诉,又节目播送张淑娟的婚姻、职业、背景经历、私领域生活,与前夫及姻亲等个人资讯,并非增进公共利益,不属于个资法免责范畴。

周玉蔻前年乌龙爆料张淑娟(图)是「晶华绯闻案」女主角。图/报系资料照

周玉蔻(图)前年乌龙爆料张淑娟是「晶华绯闻案」女主角。图/报系资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