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爱奇艺违法在台营运 范立达3人遭诉
欧锑锑娱乐、斯翠明公司2015年在台违法经营OTT-TV业务,检调起诉欧锑锑娱乐董事长范立达(右一)、时任爱奇艺台湾站总经理杨鸣等3人。(本报资料照片)
欧锑锑娱乐、斯翠明公司2015年间在台经营OTT-TV业务,检调查出资金来自北京爱奇艺公司,认定爱奇艺对2公司具有实质操控,违反两岸人民关系条例「未经主管机关许可,违法在台从事业务活动」,起诉公司负责人范立达、杨鸣、赵善真等3人,并认定3人从事违法业务,共获取4253万多元薪酬,建请法院追缴没收。
起诉指出,2015年10月,北京爱奇艺公司汇了美金57万多元到香港爱奇艺,两年后转到范立达的名下,2017年范立达提领台币950万,存入欧锑锑帐户并办理增资。2020年欧锑锑在台营业,因经济部「OTT-TV专法」而结束,北京爱奇艺指示成立「斯翠明公司」,由负责财务工作的赵善真担任新公司负责人。
检方认为,爱奇艺副总裁寄出的电邮指出,「为避免欧锑锑资金来源争议,决定成立欧锑锑II」。斯翠明员工大多来自欧锑锑,拥有爱奇艺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的存托凭证,可在新公司兑现,员工从事客户服务、技术、业务招揽工作,薪资表也注记为「台湾站」。
员工证述,欧锑锑、斯翠明如有制作戏剧案件,先由总经理杨鸣审核再转至爱奇艺做最后核决,并从爱奇艺寄给杨等人的电邮,认定爱奇艺对台湾这两家公司具有实际控制力。
范等人应讯时称,愿认罪并缴交处分金,换取缓起诉处分,但检察官要求缴回全部犯罪所得,计算范薪资所得1398万多元、赵女1114万多元、杨1740万多元,总计4253万多元,昨日侦结起诉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