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市生育津貼每胎3萬元 民代籲補助納同婚收養子女
新竹市生育津贴今年加码到每胎3万元。图为新生儿画面。图/竹市府提供
新竹市今年发放生育津贴每胎从1万5千元翻倍增至3万元,借此鼓励生育,但民代发现市府并未针对同婚家庭有领取相关生育补助SOP,让收养一方亲生子女者也能顺利请领生育津贴。竹市府回应,新竹市生育津贴发放对象是以生父生母为认定,不以婚姻关系存在为必要,但同性与异性都可能有收养子女情形,此部分仍待评估研议。
依现行的新竹市生育津贴发放作业要点,父母之一方须在新生儿出生前设籍满一年,并在新竹市各区户政事务所完成出生登记或初设户籍登记,且申请时新生儿仍设籍竹市。因要点针对单一性别组成的同性婚姻家庭未有明确规范,恐无法领到生育补助。
市议员廖子齐说,例如男男同性婚姻,双方虽已登记有婚姻关系,其中一方精子到国外寻求代理孕母产下新生儿,回国后须办理认养程序,程序繁复费时,不若异性恋结合的婚姻能直接认定办理新生儿登记,一样都是亲生儿女,请领生育津贴效率不同。
针对同婚关系请领生育津贴,县市规范不一,桃园市相关要点就明确规定依司法院释字第七四八号解释施行法成立第二条关系二人,一方经法院裁定认可收养他方之亲生子女或共同收养时,准用要点津贴申请资格。廖子齐也盼竹市有规定,并订定一套完善SOP,让同婚者能明确了解相关程序,不被排除,承办人员也能依循协助申办。
新竹市政府民政处回应,新竹市发放生育津贴的目的为鼓励市民生育,提高生育率,因此以设籍新竹市满1年的生父生母为发放对象,且新生儿的父母,不以婚姻关系存在为必要,如未具婚姻关系,生父应先办妥认领登记,即可请领生育津贴每胎3万元。
竹市府民政处也说明,另依「司法院释字第七四八号解释施行法」办理结婚登记者,配偶之一方收养他方的亲生子女,并经法院裁定认可收养。继亲收养情况在同婚或异性婚家庭都有可能发生,如开放养父或养母请领生育津贴,可能衍生新生儿的生父、生母或养父、养母申请资格重复的问题,尚需参考其他县市办理情形后再行研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