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议员吁生育津贴 改同婚可领

屏东县议会23日开议,县议员梁育慈提出同婚家庭领生育津贴议题,并争取请领期限延长至1年。(谢佳潾摄)

屏东县政府为提高生育率,明年起第2胎生育津贴提高至3万元,县议员梁育慈23日于议会质询时认为,同婚家庭也应可领生育津贴,且连带请领期限应要延至1年,对此,屏县府民政处表示,2个方案皆研议中。

梁育慈表示,2000年屏东县发生「玫瑰少年」叶永鋕事件引发社会讨论,2004年更是推动修正《性别平等教育法》,改变大众对性别议题的关注,由此可见,屏县府有重责大任就性别议题做领头羊,必须将性平政策落实在每个执政细节里,但现在却有所不足。

梁育慈指出,《台北市生育奖励金发放办法》非常明确把同婚家庭收养的新生儿纳入生育奖励金发放对象,且目前六都除台中没有明订外,其他都有,就连苗栗县也有,但屏东县却没有。

此外,她还提出生育津贴请领期限问题,由于《屏东县生育津贴作业要点》规定,请领期限为新生儿出生的6个月内,但收养登记没那么简单,需经过严格行政流程及审查程序,除要家庭探访及访查报告外,最终还要经法院裁定才能去户所登记收养,所以实务上6个月完成是不太可行的。

为此,她要求民政处将同婚家庭收养新生儿得请领生育津贴明订于《屏东县政府生育津贴发放作业要点》,并将请领期限延长至1年以上,她强调,政府的态度很重要,在作业办法上明订与个案认定是不一样的,唯有明文规定才能落实真正的尊重性别多元与平等。

对此,屏县府民政处长郑文智说,屏东县目前有1对同婚家庭完成继亲收养,是2位生理男收养5岁小朋友,而因生育津贴是去年开始发放,也就是去年出生才有资格领,所以他们没有遇到这个问题,但因应社会愈来愈多元,之后会考量同婚家庭若符合领取生育津贴资格,是否可以一起发放。

至于领取期限问题,郑文智说,6个月期限确实较紧迫,内部已在研议中,但也要先确认小朋友的亲生父母有没有请领过,如果有,收养的就不能重复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