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县县民保险转型「县民意外事故致死救助金」

新竹县县民保险因没有保险公司承包,社会处长陈欣宜指转型「县民意外事故致死救助金」,由县府直接受理。(罗浚滨摄)

新竹县是全省唯一开办县民保险的县市,让发生意外死亡的县民有30万元保险金,近几年来理赔金额多超过投保金额,保险公司无意承接,去年连续流标3次,社会处依急难救助作业要点,转型为「县民意外事故致死救助金」做无缝接轨,继续照顾县民,1月1日起由县府直接受理,目前有1件申请案。

社会处长陈欣宜表示,县民保险从2011年7月1日开办到去年12月底,已协助2108个家庭,理赔金额计6亿3240万元,理赔比率达89.82%,让县民在遭受意外不幸死亡时,减轻家庭经济负担。

新竹县民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采购案,以往多编列4千到5千万预算发包,为全县15岁以上、设籍满6个月以上县民投保,这2年投保人数都有48万多人,每年申请理赔都超过170件,保险公司反应赔钱,113年度将县民保险预算提高到5780万元,但去年3次招标都流标。

陈欣怡说,经讨论后决定依急难救助作业要点,把县民保险转型为「县民意外事故致死救助金」,从今年1月1日由县府受理申请及审核,延续为县民提供保障,规定在半年内可到社会处或户籍地公所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由县府发给30万元救助金。

陈欣怡特别说明,原县民保险请求权时效为2年,若去年12月31日前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仍属县民保险范围,可向承保公司兆丰产险申请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