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极越舆情风波:投资者的社会责任是“加分项”,市场的法治理性是“必须项”
近日饱受市场关注的极越汽车舆情事件,正在尘埃落定。作为12月13日百度和吉利发表联合声明之后的最新进展,12月19日,一份极越员工的善后方案文件在网上曝光,包括经济补偿,支付工资、社保与公积金,以及其他特殊安置等。文件显示,在相关政府部门指导和见证下,建立监管共管账户,代极越为员工支付相关费用,垫付资金由百度、吉利打入。
但极越汽车舆情风波引发的热议并没有结束,并留下了一系列思考。即在一些创新赛道上,创业公司失败之后,投资者到底应该承担什么责任?投资者和经营者的关系,如何划分和界定?极越汽车的善后处理方式,是一个偶然事件,还是一个值得推广的样本?如何构建一个更加理性、有序、规则明确的市场环境?针对这些问题,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了品牌专家、瞻胜传播创始人庞瑞。
两大投资人出手 平息极越汽车舆情风波
风起于青萍之末,但又一石激起千层浪。
12月12日,极越汽车管理层召开全体员工大会,称公司遇到经营困难,宣布11月份员工的社保停缴,由此引发员工群体大量负面舆情。
公开信息显示,2021年,百度控股与吉利控股投资投资成立集度汽车有限公司,是探索汽车智能化转型的造车新势力。极越汽车产品由吉利工厂制造,授权集度独家经营。
据报道,过去 3 年,百度和吉利向极越汽车累计投资上百亿,但极越汽车发展并不顺利,反而出现高达 70 亿元的财务窟窿。
舆情发生之后,12月13日,百度和吉利发表联合声明,表示作为股东将积极协助极越管理层妥善处理相关事宜,包括第一事件解决员工社保缴纳、离职员工善后问题;维护用户车辆正常使用、售后和维修保养;以及推进其他事宜的合理合法解决。
相关舆情风波很快平息。12月19日,极越汽车在网上直播,向全体员工介绍相关方案。
两大投资人为什么出手?在品牌专家、瞻胜传播创始人庞瑞看来,这是投资人的社会责任感的体现。
“极越汽车是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投资人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相应的法定义务。”庞瑞说,“一般而言,如果经营亏损超出投资额度、且投资人并没有法律规定的需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原则上投资人没有法定义务承担超出投资额之外的责任。”
百度和吉利作为投资人,选择了承担。
“多方信息显示,极越汽车事件已经产生了很大的外溢效应,在舆论场上出现了很多要求投资人下场来干预的声音,”庞瑞说,“可以说事件的发生和舆情的演化已经直接影响到了相关企业的品牌形象。事情到了这一步,虽然投资人可能没有法定义务必须这么做,但出于企业形象、社会责任等综合考虑,主动出面更有利于回应社会的期待。”
“加分项”不该成为“必须项” 市场需要更多法治理性
在百度和吉利发布的方案中,除了员工的善后处理,还有用户的善后处理。极越车主关心的是,相关的售后服务和技术服务怎么办?
12月14日,吉利控股集团高级副总裁杨学良也发布微博,称吉利将保障车辆的正常使用和售后服务。
据公开信息,百度Apollo是极越汽车技术提供商,为极越提供纯视觉ASD智驾方案以及车道级导航地图。
12月14日,百度集团副总裁、智能驾驶事业群组总裁王云鹏表示,已经开始行动,兜底智驾和地图导航。
内部人士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仅智驾维护,百度每年就要为极越多支付几千万。而有报道显示,除70亿财务窟窿,极越已经欠百度近十亿的技术服务费。
12月19日凌晨,百度IDG运营管理负责人李涛再次公开承诺,ASD和地图导航服务由百度兜底,不会停止服务。针对用户密切关心的高精定位RTK服务,团队已经接管,不存在“因为RTK失效,智驾就不可用”的情况。
显然,投资者除了承担投资失败的成本,还得继续为极越的善后买单。
不过,庞瑞提醒,百度、吉利以出资方身份为极越汽车“兜底”的案例,可能是一个特例,而不是常态。更常见的情况可能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自己承担经营的后果,投资人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一般不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在市场经济里,对一个企业来说,归根到底拼的是竞争力,包括它内在的生存力、成长力和市场的拓展力。”庞瑞说,“相关利益各方,还是要回到市场的法治理性上来,按照市场和法理的常态预期来行事。”
比如,对于员工来说,选择一家企业,要看的是它的市场竞争力和未来的发展潜力。不能只看它的投资人多么大牌、多么有实力。因为投资人承担的通常只是有限责任,不是无限责任,而员工则是以身入局。
“如果公司经营不善,最终面临破产或解体,则要按正常流程推进,该告知就告知,该赔偿就赔偿,该仲裁就仲裁,该清算就清算,这是市场和法治下的一般逻辑。”庞瑞表示,“极越汽车事件目前的解决方案,更应该被看作是一次特例,而不能当作一个惯例。因为大家不能指望,所有创业企业的投资者都有这样的实力、也愿意承担法定义务之外更多的社会责任、为投资的创业者和经营者的失败买单。”
如果有限公司的投资人在不存在法律规定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下、仍然需要承担无限责任,对于需要大量投资的新产业发展无疑是不利的。投资者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固然是值得肯定的“加分项”,但市场主体在法治框架下的责任划分才是更可预期的“必须项”。
“从这个案例出发,我们可以看到,只有导向一个预期有序、责任明确的市场经济环境,理性落实好法律规定的各行为主体责任,并与商业道德、社会责任有机互补,投资者才能更加没有后顾之忧的布局新产业,实干的创业者也才能得到更多融资,更多的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才能充分涌流。”庞瑞说。
每经记者/付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