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送骑手和众包骑手有何不同?
杨召奎
目前,外卖骑手主要分为专送骑手和众包骑手。专送骑手由外卖平台的合作配送企业负责招用和管理,众包骑手由劳动者个人自主在平台注册并接单配送。
北京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福茂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志友表示,众包骑手的灵活性较高,可以自由选择工作时间和工作强度。但在众包模式下,因骑手在工作时间、接单自由度上具有高度自主性,所服务企业通常不对其进行劳动用工管理,在当前司法实践中,很难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而专送骑手通常需要到指定的站点报到,接受站点的管理,收入较为稳定且有机会获得晋升和技能提升。
“在专送模式下,因涉及外卖平台、承包商(配送企业)、骑手等诸多主体,承包商亦可能存在多重转包情形,故需要先审查案涉企业在相关平台运作模式中所处的具体环节,骑手是否为案涉企业直接提供服务等,以确定与骑手建立法律关系的相对方。”张志友说。
具体而言,如果专送骑手要求确认其与外卖平台存在劳动关系,在平台能够证明骑手所提供的服务系被案外人承包,专送骑手与平台之间无直接联系的情形下,在司法实践中很难认定骑手与平台存在劳动关系。
张志友表示,如果专送骑手要求确定与承包商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会审查双方的具体权利义务内容以及是否符合劳动关系特征等。如果同时具备这三个条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那么双方之间就是劳动关系。
张志友提出,近年来,认定专送骑手与承包商存在劳动关系的司法判例越来越多,因此一些承包商会采取让骑手注册个体工商户、与骑手签订外包承揽协议等手段来规避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