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深村里长明年恐领不到慰劳金 蓝委卡预算还关切行政院想加码

▲立法院议场。(示意图/记者屠惠刚摄)

记者陈家祥/台北报导

114年度总预算遭蓝白联手卡关,明(17日)将开朝野协商讨论解决方法。但国民党依边卡预算、一边却向中央要钱,立委黄建宾向行政院提出书面质询,指明年要加发的久任村里长慰劳金,其身份认定为「任职满6届且年满65岁者」,但全国未满60岁的村里长比例高达43%,建请行政院研议修改年龄门槛。

立法院在今年6月三读通过「地方民意代表费用支给及村里长事务补助费补助条例」部分条文修正案,除了增加直辖市议员、县(市)议员的助理补助费,以及调高地方民意代表为民服务费外,也加发村(里)长1.5个月事务补助费。

在村里长事务补助费的部分,初估经费约5亿9500万,由内政部自114年起编入年度预算支应。另外,此次修法也针对任满6届、且年满65岁的村(里)长,增订应给予慰劳金及表扬,内政部也将研订该慰劳金支给及表扬办法。

黄建宾在书面质询中提到,鉴于立法院三读修正通过「地方民意代表费用支给及村里长事务补助费补助条例」中,久任村里长任职满6届且年满65岁者,新增慰劳金。但依照规定,村里长满6届、但未满65岁者,无法领取,有违久任职满之慰劳之意,实有欠公允。

黄建宾认为,久任慰劳金名为「久任」,但却设置65岁年龄门槛,有违久任职满之慰劳之意,且未满60岁的全国村里长比例高达43%,因此建请行政院研议修改年龄之门槛。

对此,内政部回复,立法院在6月4日三读修正通过该条例修法,增订第7条之1规定,「村(里)长任职满六届且年满六十五岁者,应给予慰劳金及表扬,其额度及支给办法由内政部订定之」,修正条文自114年1月1日施行。内政部尊重大院审议结果,仍维持该规定请领要件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