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大選113年1月13日投票 具投票權勞工放假1天

总统副总统及立委选举将于明年1月13日投票,劳动部近日通函各界,当天为投票日,有投票权且当天原属工作日的劳工应放假一日,若劳工出勤,雇主应给加班费。联合报系资料照片/记者余承翰摄影

总统副总统及立委选举将于明年1月13日投票,劳动部近日通函各界,当天为投票日,有投票权且当天原属工作日的劳工应放假一日,若劳工出勤,雇主应给加班费。

第16任总统副总统及第11届立法委员选举将于民国113年1月13日投票,预估选举人数约1950万人、首投族则有102万8000人,全国设置1万7794个投开票所,将是历年之最。

劳动部劳动条件及就业平等司司长黄维琛今天告诉中央社记者说,中选会上周发函给劳动部,依法规规定,113年1月13日为第16任总统副总统及第11届立法委员选举的投票日,为便利选举区内各级机关、学校、团体、事业机构员工前往投票,是日依法为应放假之日。

黄维琛表示,劳动部已将通函转知各界提醒雇主,若要求劳工出勤应依相关规定办理。

黄维琛说,1月13日投票日当天,具有投票权且当天原属工作日的劳工,雇主应让劳工放假一日,工资照给。

黄维琛提醒,所谓放假「一日」指的是午前0时至午后12时的连续24小时,由于投票权只能在投票当日行使,性质与一般国定假日不同。因此,投票日不得与其他工作日对调实施。

黄维琛也说,若劳工上班班别是跨日班或是中午12时才上班,只要投票日当天属于劳工工作日,投票日的午前0时至午后12时的连续24小时间有工作,雇主就须视劳工工作时数给予加倍工资。

黄维琛强调,不论劳工如何排班,雇主都不可以妨碍劳工投票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