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漢汐止車站勒斃運將辯正當防衛 死者胞妹:我哥走了沒法說話

男子陈瑞祥涉在汐止火车站广场,徒手勒毙林姓计程车司机,遭依杀人罪嫌起诉。全案行国民参审,今士林地方法院开庭,陈男仅认伤害致死罪,并首度辩称他被死者拿玻璃瓶攻击,才会正当防卫。诉讼参与人死者胞妹认为,哥哥被踢、还被勒颈,应调查清楚到底谁才是正当防卫。

男子陈瑞祥,今年4月6日喝烂醉在汐止火车站广场,站在64岁计程车司机林男车辆后方「便溺」双方因此爆发冲突,陈男过马路,脚踢林男,涉嫌从后方徒手锁喉勒颈,林男无法挣脱死亡。陈男遭当场逮捕,酒测值高达每公升1.07毫克,还不断对员警说「我喜欢你们」,酒醒后声称「断片全忘了」。

今国民法官法庭行准备程序,诉讼参与人、死者的胞妹称「我哥走了,没办法说话」,被告已经踢了哥哥,为何还要勒颈?到底是死者防卫,或是被告防卫,应调查清楚;另,被告可依能力先行赔偿39万余元,但不代表家属已原谅被告。

辩护人今称,检方起诉书上「心有未甘」、「叫嚣」等文字,有使国民法官产生预断之虞,且起诉书已混杂检察官想法,司机拿玻璃瓶回击却略而不记载,没有记载全部客观事实,应修正起诉书用词。

公诉检察官称,这是犯罪动机、犯罪过程记载,考虑杀人犯行重大,需要明示被告动机,说明在犯罪时间点杀害被害人,与犯罪事实密不可分,有记载必要,无夸大扭曲,无使国民法官产生不当推定,无预断情形,符合规定无需修正。

检方指出,反观辩护人的书状一直引用证物内容,有违国民法官法疑虑。另,辩护人的陈述已提早辩论,证据证明力不该在准备程序,如果起诉书不记载心有不甘等词汇,难道被告是随机杀人吗?辩护人一再强调,不可让国民法官以有色眼光接触证物,避免产生预断。法官谕知,对于争执起诉书内容有无预断,合议庭另行评议。

陈瑞祥今辩称,只是想保护自己,但酒醉出力没有办法控制力道,他所犯行为是伤害致死罪。公诉检察官当庭询问,被告供词今天第一次出现正当防卫过当,请辩护人和被告讨论,看清楚卷证上司机拿起玻璃瓶攻击陈男的时间点,到底是在遭勒颈前或勒颈后。

法官今整理争点,被告遭检方起诉的犯罪事实,究竟该当杀人罪未必故意,或伤害致死罪?被告在本案行为时,是否有正当防卫情状?法官谕知此案将随机方式抽150名候选国民法官,期日、地点另行通知。全案候核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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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男在新北市汐止火车站前广场,涉嫌动手勒毙计程车司机林男。图/本报记者翻摄

陈男涉嫌勒毙计程车司机林男,警方上铐逮捕陈男。图/本报记者翻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