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男勒毙小黄运将案 这一点成是否国民法官审案争议

汐止火车站发生小黄运将遭杀害勒毙。(警方提供)

陈姓男子今年4月酒后勒毙汐止火车站外排班小黄运将,士林地院2日开庭审理,法官决定行国民法官参审程序,但辩护人认为,起诉书当中记载「心有未甘」、「叫嚣」等字眼,混杂了检察官的想法,会污染国民法官心证,检察官则指,辩护人在书状内提到证物内容,更易造成预判,法官谕知,对于起诉书内容有无预断,合议庭另行评议。

全案发生在今年4月6日,40岁陈男在汐止火车站外随地便溺,引发64岁小黄运将不满并出言制止,双方爆发口角,陈男徒手勒毙林姓运将,员警到场后逮捕并酒测,酒测值1.07毫克,陈酒醒后称「忘记了」,检方依杀人罪起诉陈男。

陈男上次开庭辩称,并没有杀人的想法,最多只是伤害致死,辩护人认为国民法官无法辨别犯罪动机,案情非常复杂,希望进行一般程序,但法官驳回,认为仍应行国民法官参审,此次开庭,辩护人主张,小黄运将当时有持武器攻击陈,陈则是正当防卫,而陈则称酒醉无法控制力道,并非故意勒毙运将。

法官今整理争点,并谕知随机抽选150名国民法官的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而死者的胞妹则说「我哥无法说话」请检察官调查,到底是谁「正当防卫」,家属委任的律师则指出,事发后包括丧葬费花费39万余元,陈若有钱可以先赔偿,但不代表家属原谅,庭讯约1小时半,法官谕知候核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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