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女傷警 家屬控被逼10萬和解

徐女酒醉辱骂警察遭依妨害公务罪嫌送办,法院判处拘役40日,可易科罚金。记者萧雅娟/翻摄

徐姓女子今年三月间酒醉在路边哭泣,台北警北投分局永明派出所四名员警前往处理,徐女涉辱骂粗话,还踹伤一名女警胸口,被依妨害公务罪嫌判拘役四十天;家属指控,游女事后狮子大开口要求十万元和解金,北投警分局表示,经查双方合意和解,未有逼迫情形。

据调查,四十多岁徐女当时回国参加家人丧事,三月十一日凌晨一时许酒后在北投区裕民六路旁哭泣,民众报案。四名员警到场询问是否需协助,徐女涉辱骂三字经,还说「等你抓、你告我啊」,被依妨害公务现行犯逮捕。

徐女疑酒醉又遭上铐,在派出所侦讯室涉以左脚踢踹游姓女警致前胸钝伤,另持开瓶绿茶丢向江姓女警造成衣物污损,直到清晨她酒意稍退,知道犯错道歉,被依妨害公务等罪嫌移送,检方讯后请回,限制出境。

北投警方说,徐女为了尽速处理此案、出国上班,三月十三日与父亲、一名地方人士主动到派出所谈和解,提出一万元和解金,游姓女警请当事人「上网查一下价码」,参考现行法院类案判赔金额,认为可用十万元和解,待开庭再谈即可;当日徐女就提领十万元签和解书,与另三名警察也各一万二千元和解,共计十三万六千元。

北投分局表示,女警当日拿到十万元,捐二万元给动保团体及儿童之家;员警求偿于法无不合,双方签和解书无胁迫情事,此案也查无执法过当。

警界人士认为,女警身体法益受侵害,和解虽无不法,但十万元价格偏高,恐受到质疑。法界人士说,妨害公务属公诉罪,和解非无刑责,检方可能缓起诉,法院也会作为量刑参考。徐女今年八月被依妨害公务执行罪判处拘役四十天,可易科罚金四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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