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醉女辱罵踹傷女警…傳警職權索取和解金?北投分局:合意和解沒逼迫

徐姓女子今年3月间酒醉坐在台北巿北投区裕民六路哭泣,遭北投分局永明派出所4名员警到场,徐女因对员警口出恶言遭依妨害公务现行犯送办,且又在侦讯室踹伤女警。全案传出警察利用职权索取和解金,北投分局调查后今指出,双方合意和解,未有逼迫情形。

43岁徐姓女子,今年3月11日清晨1时许,因家中变故等原因心情不好,坐在台北巿北投区裕民六路哭泣,北投分局员警徐世详、何秋农、游雅婷、江家莹获报后到场,徐女因酒醉口出恶言「操XX」、「操XXXXX」遭依妨害公务现行犯带回。

不料,当天2时许经解送永明派出所侦讯室,徐女因酒醉遭上铐,只要有人靠近她就攻击,徐女以左脚踢踹、丢掷饮料宝特瓶方式攻击攻击游姓女警,导致胸前受有钝伤。徐女清晨酒意稍退,才知道自己犯下大错,后悔不已,不断向警方道歉。

北投分局今澄清,案发隔2天,徐女与亲友3月13日至派出所主动提出和解,游姓女警请徐女「上网查一下价码」参考现行法院类案判赔的金额,大约10万元,并可以调解再谈金额;当日徐女提领10万元,同意与游姓女警和解,其余3名警察各1万2千元和解,双方同意后签立和解书。

北投分局指出,员警求偿系基于个人法益受到侵害,依法请求,于法尚无不合;另本案均依程序侦办及移送,过程中亦查无员警有执法过当等情。士林地方法院法官审酌,徐女在员警依法执勤时,以强暴行为妨害公务,又以秽语辱骂,影响、漠视公权力行使,今年8月认徐女犯妨害公务执行罪,判处拘役40天,可易科罚金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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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女酒醉辱骂警察遭依妨害公务罪嫌送办,法院判处拘役40日,可易科罚金。记者萧雅娟/翻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