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輪椅賣口香糖突然站起身勒人脖子 她依強制罪判罰1500元

洪姓女子坐轮椅四处贩卖口香糖维生,因在寺庙中与人起争执,自轮椅起身勒住对方的脖子触法;检方侦办,洪女不认罪,法院审理,洪女获被害人原谅,台北地院依强制罪判罚她1500元,如易服劳役以1000元折算1日。可上诉。

家住台北市的38岁洪姓女子2023年6月27日上午7时14分,在万华区地藏王宫庙内因故与林姓男子发生纠纷,徒手勒住林的颈部,警方获报案到场,将双方带警局制作笔录,林提告,洪女移送法办。

检方侦办,洪女否认犯行,检方要求她看监视器画面的影中人,洪女也说拍到的人不是她,不过,警方移送的监视影像光碟证据,证明洪女身着蓝色上衣,本来坐在轮椅上忽然站起徒手勒住林的颈部,将洪女起诉。

法院审理,洪女在准备程序中自白犯罪,法官改简易程序审理,并认为她的行为触犯强制罪,应依法论处。

判决书指出,洪女因口角妨害林的行动自由,但犯后已坦承犯行,林也表示不会向洪女求偿,审酌洪女为高职肄业、目前以卖口香糖为生、月收入1500元、生活来源仰赖母亲等,判她罚金1500元。

图为台北地方法院。记者王圣藜/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