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遭同選區李全教告違反選罷法 林宜瑾今告誣告回擊

参选台南市第四选区立法委员选举的前议长李全教不满副总统赖清德、同选区参选人林宜瑾,公开说他涉双重贿选及黑金,昨到台南地检署提告赖清德、林宜瑾意图使人不当选。立委林宜瑾今上午在立法院参与院会,下午随即搭车返回台南,第一站就南检提告李全教涉诬告予以反击。

林宜瑾直言,李全教居然不知道现在立法院正是预算会期,立法委员们都在积极替每一位纳税人把关政府施政,监督部会预算编列情形,「就算在选举期间南北奔波行程相当忙碌,我还是没有忘记我的本分,我在立法院的出席率依旧是百分百」。

林宜瑾说,如果不是李全教厚颜无耻到了极致,如果不是台南乡亲担心颠倒是非的黑金势力又要卷土重来,她根本不会利用审查预算的空档,召开记者会回应,今天也不会到这里提告。

她指出,2016年1月21日,台南地院判决李全教议员当选无效;同年4月22日,李全教因涉及台南市议长贿选案,遭台南地院判决有期徒刑4年、褫夺公权5年。她表示,当时还是前总统马英九执政,如果李全教要硬扯政治迫害,也是国民党干预判决在迫害他。

她表示,最终李全教遭判当选无效确定,也入狱服刑,「我就问,人民选出来的民意代表会失去当选资格,背后需要多强而有力的理由阿?如果不是贿选,李全教会不用经过罢免就直接失去议员资格吗?」

她提到,判李全教议员当选无效的判决书上,法官明明白白的写到,时任李全教竞选总干事黄澄清等3人的投票行贿行为,是经过李全教同意,而且不违背李全教意愿的,因此,李全教违反公职人员选罢法第99条第1项规定,已符合同法第120条第1项第3款规定当选无效的要件。

另法官也明确写到,公职人员选举是民主政治的基石,因此对于具有投票权人行求贿络是败坏选风,而且伤害民主选举公正性的。因此,「李全教共同预备于直辖市议会议长之选举,对于有投票权之人,行求贿赂及不正利益,处有期徒刑9月。褫夺公权3年。」

民进党籍立委林宜瑾下午前往台南地检署按铃,提告李全教涉诬告,予以回击。记者邵心杰/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