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孟昭信家解放前的经济状况

第四节 孟昭信家解放前的经济状况

孟昭信(1877——1942)是子承父业,还是以文字绘画为主要挣钱手段。现在我家的一件祖传家具——老式墙柜上写的“黄金万两”的连体字,据说就是孟昭信写的,看来书法功夫是不错的;孟昭信除了绘画、裱画、写对联外,还擅长写写算算,每年都会有几个月为县政府到过去的旗地去“起租”。过去北京的八旗贵族在蓟县有大量的土地租给佃户耕种(注1),辛亥革命后,旗地被政府没收,分给佃户继续耕种,并由政府收取一定的租税。每年秋后,县政府都需雇佣能写会算的文化人下乡收取租税,俗称“起租”。我估计在民国初期军阀混战年代,欣赏收藏字画的人少了,修建楼堂庙殿的油漆彩绘工作也少了,油匠画匠失业了,所以孟昭信才改为从事临时“账房先生”的工作了。

孟昭信大约是1902年结婚,娶比自己小五岁的本县别山镇小屯村贾家女儿为妻,1909年生长子孟宪成,1914年生次子孟宪增,1917年生大女儿孟宪晨(1932年出嫁),1920年生三子孟宪奎,1925年生小女儿孟宪春(1940年出嫁)。

1923年,孟宪成(15虚岁)结婚,娶比自己大四岁的蓟县东赵各庄乡新河口村绳家女儿为妻,1925年生长子孟庆云,1928年生次子孟庆华,1929年生女儿孟淑珍(1944年出嫁)。不幸的是1929年冬季,才21虚岁的孟宪成因被人引诱参加赌博欠了赌债,也就是在赌场借的“高利贷”,无力偿还(当时家中无存款,除非出卖房屋土地,否则无法还债)。外边债主讨债,家里又受父亲孟昭信严责和母亲、妻子的埋怨,精神崩溃,在自家园田里投井自杀。孟昭信到县政府去控告高利贷主“逼死人命”,县长说孟宪成已是成年人“咎由自取”,结果人死债烂,“高利贷”的主人不再纠缠,孟家也以此为戒,孟宪增、及“庆”字辈哥四个无一人会赌(打麻将掷骰子)。

孟宪增也是十七八岁结婚,娶城南山下屯村赵家女为妻,1933年生长子孟庆余,1938年生次子孟庆宇。

孟宪奎在蓟县读完了小学,1935年孟宪奎去北京的中学读书(当时蓟县没有中学),七七事变后参加当时的抗日政府军(宋哲元部队),后又随军南下。1939年山东、河北一代发生水灾,一个山东来的逃荒人家把自己十二三岁女儿以三块大洋卖给孟昭信收养,做孟宪奎的童养媳。几年后,孟宪奎随队伍转到重庆时,托人给家中带来一封信,告诉家里自己随部队转战到湖南时已经结婚,妻子是南方人。还寄来身穿军官服,头戴大檐帽的单人半身照片(我小时候在曾祖母屋里见过),可能还有夫妻合影(合影我没见到)。这样孟昭信夫妇就把孟宪奎的未婚妻当做女儿来养着,后来嫁了出去。遗憾的是,自从孟宪奎从重庆托人捎来那封信以后,一直到抗日战争结束,再也没有与蓟县的亲属有过任何联系。有的猜测孟宪奎早已在抗战中阵亡,还有的猜测1949年随国民党军队去了台湾,总之渺无音讯。我想孟宪奎应该是在抗战中牺牲了,如果去了台湾的话,他本人或者他的后代早就该和蓟县老家的亲属有了联系了。

1939年,孟庆云(15虚岁)结婚,娶城南王庄子村刘家16岁女儿(解放后取名刘凤霞1924——1977)为妻。

直到1942年孟昭信病故前,全家十多口人都在一起生活。

一、土地状况:

最初有上辈人传下来的在城南马圈头的一亩多旱地,这块地应该是“伙的”,也有孟昭义一家的份额,孟昭信的父母和弟媳(孟昭义去天津谋生前在蓟县娶的妻子,早亡)的坟墓都在马圈头的地里。

那时买土地也容易,孟昭信随着家庭人口的增加,就用挣得钱逐渐置买了十几亩土地。包括自己家后院的园田三亩三分,在城南季庄买水田四亩,城西北何家坟(津围公路西侧,现在的水利工程公司对过)旱地一亩三分,大坨子(现在的三八水库里)十亩多旱地,七里峰有旱地二亩五分.

那时家里虽然最多时有20亩左右的土地,但是没有牲畜,劳动力也少,离家较远的土地——包括水田稲地,都是和附近村的人家种“分收”的。“分收”就是平时由养牲畜的人家负责耕种和收割,到收秋时,秸秆和粮食(玉米棒、谷穗、稻穗,麦穗等果实)双方各要一半。城西北何家坟和大坨子的十多亩和自家后院的园田自己耕种。耕地时需要“雇套”——就是临时雇用别人用牛拉犁耕地。那时家里有牲畜的农民,除了耕自家土地外,还赶着牲畜,扛着“犁”、“耙”给别人耕地种地,俗称“卖套”。没有牲畜的农户可以花钱“雇套”。

由于那时没有科学种田,粮食产量很低,每亩地只收一二百斤粮食。那时的本地水稻的稻粒是扁的,中间还像麦粒似的有一条沟。一个稻穗上只长十几个粒或者几个粒,一亩地就长一百多斤。1943年,伪县政府推行由高丽引进的水稻品种,稻粒是圆的,一个穗上长几十个稻粒,亩产达到四五百斤。但是麦子和玉米的产量还是不高,风调雨顺的好年景,根据土地的肥沃程度不同,一亩地可收获一百五六十斤或二百多斤,遇到水、旱、蝗(虫)灾,收成大减,有时连种子都收不回来,甚至颗粒无收(1964年全国学大寨运动中,华北地区的奋斗目标是:过黄河——亩产四百斤;过淮河——亩产六百斤;跨长江——亩产八百斤,由此可见解放前华北地区的粮食产量是很低的)。孟家自己耕种的城外西北角何家坟和大坨子的土地,都是丘陵地势,不能种麦子,只能种植谷子、玉米、高粱豆子等粗粮,十二亩地至多可收获二千斤粮食。

七里峰、马圈头的四亩旱地(平原地势)和季庄的四亩三分稻地(水田),是和邻近村的农户“种分收”的,旱地至多可以分得一百五十斤小麦和二百多斤粗粮,水田至多可分三百多斤稻谷。

这样估算,二十多亩土地所收获的粮食充其量不过二千七八百斤(其中细粮四百五十斤),而且种“分收”的土地虽然只分获一半粮食,却要交全部的公粮(按照土地亩数交公粮,不同年份数量不一),扣除交公粮,剩下的不过二千四五百斤或是两千多斤。当时全家十多口人,人均每人每年二百斤左右,所以虽然有这么多的土地,打的粮食还是不够吃的。还需要有市场上籴粮食吃。好在还有三亩园田,蔬菜是自给有余的。家中除了小孩子外,都不吃闲饭。那年代十四五岁就娶媳妇算成年人了,也都参加劳动了。妇女也要参加劳动,平时主要是在自家后院经营园田,收秋时也要到城外地里去干活。成年男子——孟宪增和孟庆云,除了到自家地里干活(春季要种几天地,夏季要除几天草,秋季要收几天庄稼)外,平时就去工伕市找活干,去打零工(注2),俗称“做工伕”(注3)或者上山打柴(注4)。这时的孟宪增、孟庆云,以及后来的孟庆余、孟庆宇都是从小就在家里干农活、上山割柴和打零工的。

二、房屋状况:

旧社会,蓟州城里除了政府机关、寺庙、学堂、较大的商家店铺、少数大财主家住的是大瓦房(注5)以外,普通老百姓家多数住的都是茅草房。茅草房也分高中低档次,最好的是用山上的黄麦草茎“拍的”,其次是用水稻草茎“打码蹬”,最省钱的是“倒插茅”。一直到1963年之前,城内还有许多茅草房,从1964年农业学大寨开始后,直到1978年之间,城里的草房才逐渐消失了。那年代不论是大瓦房还是小草房,都是中间高(房脊)两侧低(前后房檐)的尖顶房。那时所谓的“平房”是指用油毡、白灰、水泥、粘土、或者炉灰焦渣混合白灰的“焦子灰”封顶的平顶房。不象现在这样,把楼房以外的单一层的居民住房,不论是尖顶还是平顶,统统称为“平房”。

孟家远祖来蓟州后,一直居住在西南隅林家胡同。林家胡同是一条与南大街和四眼井胡同平行的南北走向的中型胡同,1959年被扩建到当时的县医院(现在的中医院)院内。它的南口在现在的工业局南边直通白塔寺那趟街,现在的居民楼部位。北口在现在的中医院与梅花楼之间那趟街上。

孟继清和孟广福、孟广禄都住在林家胡同路东中段一个院子,院里有三间正房(用黄麦草拍的)和三间东厢房(倒插茅),都是茅草房。西南角是朝西开的院门。孟广福的儿子孟昭信和孟昭义也都住在这个院子。后来孟昭义去天津唱大鼓书,儿子也去天津就业,女儿出嫁后,妻子还住在这院东厢房。不多几年孟昭义的妻子就病故了,孟昭义又在天津重新娶妻生女安家立业。留下的三间东厢房无人管理,后来就倒塌了。

随着孟昭信成家立业和人口增加,孟昭信又在对门也就是林家胡同路西中段花三百七十块大洋钱(银元)置买了房屋和园田(三亩三分),这就是孟家西院。孟家西院有三层倒插茅的茅草房,都是三间一座的厢房。一层临街的东厢房由孟昭信夫妇居住,最西边靠南半边的一层西厢房由孟宪增夫妇孩子居住,中间靠北半部一层西厢房是为孟宪奎结婚准备的。

1938年冀东抗日大暴动失败之后,日本兵进驻蓟县城。日本宪兵队部驻扎在“新张家”(也就是现在的中医院东半部),把与之一墙之隔的孟家东院征用作为战马饲养处。原来在东院正房居住的孟宪成遗孀绳氏和长子孟庆云夫妻、次子孟庆华、女儿孟淑珍又搬到西院留给孟宪奎那层西厢房内居住。

三、日常生活状况:简单说孟昭信一家十多口人,住的是茅草房,睡的是土坯炕,做饭用大铁锅,烧柴草。冬天取暖用火盆,就是用黄胶泥做的盆子,里边放些玉米骨头,上面盖一层从灶膛里扒出来的玉米秸子火炭,慢慢地引燃玉米骨。人们围坐在火盆边上,伸出手去烤火。那时的纸窗户保温差,冬天卧室内的洗脸盆中水会结一层薄冰,厨房里的水缸,尽管外面要用稻草围了一圈保温层,水面上还是要结一层不太厚的冰。平时穿的都是粗布衣服,布袜子布鞋,而且是新三年、旧三年、缝缝补补又三年。从吃的看则是粗粮糠菜为日常生活,大米白面逢年过节才吃。春秋夏季,一日三餐两稀一干(早、晚只吃稀粥,中午才吃米饭、饼子等干的)。冬季“天短”,妇女孩子在家呆着,一日两餐,以稀为主以干为辅(上午九点钟吃一顿,熬稀粥、泡白薯、咸菜条,下午四点钟吃一顿,还是熬粥或豆面疙瘩汤、干的是白薯或者玉米、高粱、白薯干面的饼子、咸菜条)。男人冬季扛着扁担上山打柴,起大早出发很晚才回来,要带“干粮”(白薯或者玉米面菜馅饼子)。

前面说过,孟昭信一大家子十多口人,虽有20亩左右土地,而且在马圈头、冀庄、七里峰村边的旱田、稻地是和人家种分收,只得一半粮食,再除去交公粮,剩下的就不多了。如前面估算所收获粮食至多二千四五百斤,其中细粮四百多斤。光靠自家地里生产的粮食,还是不够吃的。那孟昭信病故前的1942年来说,当时全家12口人,包括:孟昭信夫妻二人,孟宪成遗孀孟绳氏(38虚岁)、长子孟庆云(18虚岁)及妻子孟刘氏(19虚岁)、次子孟庆华(15虚岁)、女儿孟淑珍(14虚岁),孟宪增(29虚岁)夫妻二人及长子孟庆余(10虚岁)、次子孟庆宇(5虚岁),孟宪奎的未婚妻(已改为养女,15——16岁)。以此算来,每年人均粮食二百斤,其中细粮二十斤。在1960——1962年期间,国家实行粮食低指标政策,我们村的粮食指标是每人每天八大两(0.4公斤),每月24斤,每年288斤。1963年以后,我们蓟县的政策是余粮队最高人均每年420斤(其中小麦占四分之一),自足队380斤(小麦占四分之一),缺粮队360斤。我们村是蓟县城里,地少人多,每年都吃购粮证,人均每年360斤。在1942年,孟昭信家的土地生产的粮食每年人均200斤,其中细粮只占十分之一。与解放后的三年低指标时期相比还要低得多,所以,土地改革中给我家定为贫农成分,也就可以理解了。1960——1962年,尽管全中国的举国上下的人们,都处于忍饥挨饿的低指标时期,但是大多数贫下中农还是拥护共产党,拥护毛**,也就不难理解了。

可以说,在解放前孟昭信家的生活状况,与解放后的计划经济时期相比,也是非常困苦的。因为城北的旱地不适合种小麦,只能种玉米和高粱、谷子、白薯(也称甘薯、地瓜)等。只有和人家种分收的地里生产小麦和水稻,好年景可得一百多斤小麦,三百多斤稻谷。所以,家里细粮很少,只有过节才吃大米和白面,一年也就有数的那些天。习惯是:每年腊月二十三(俗称小年)祭灶,吃糖瓜(核桃大圆球状的水果糖),中午吃一顿白面和豆面混合面素馅饺子;然后开始烝几大锅玉米面豆馅饽饽,(富裕人家是蒸白面豆沙包)准备正月初六以前吃。腊月二十九(小月的二十八)中午,吃一顿白面素馅饺子;过春节那天中午,大米干饭粉条炖猪肉、再炒几个菜;三十晚上吃饺子(白菜猪肉馅);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和初五的早晨,吃白面肉菜混合馅饺子,中午吃玉米面豆馅饽饽和剩饺子。正月十五元宵节,早晨吃饺子,晚上吃元宵。出正月以后,还有三个大节日。即四月十五“过庙”(也称庙会,和过节一样休息一天吃顿“好饭”。但不同地区,庙会的日期不同,蓟县城里是每年四月十五过五名山庙,而马伸桥是三月十八过龙山庙);五月初五端午节;八月十五中秋节。这三个大节日的中午,都要吃大米干饭,粉条炖肉,再炒点菜,但是没有酒(据说我们这三大家中,“昭”字辈以上的几代男人都没有会喝酒的,其实是喝不起酒)。另外,每年还有八个小节日。即二月初二“龙抬头”,要吃顿白面,或蒸馒头或包饺子(富裕人家也吃肉)。还有农村讲究“头伏包子(馒头或菜馅包子)二伏面(面条)三伏烙饼炒鸡蛋”,“立春烙春饼,立夏煮鸡蛋,立秋添秋膘,立冬抗严寒”。这七天的中午也是应该吃白面或者大米饭,富裕些的人家也要吃肉,穷人家炒点鸡蛋,没有肉。另外立冬这天,扛活的长工放假,财主家给长工“吃散伙”,粉条炖肉要管够。这样一算,普通人家每年在节日里吃大米白面的日子,只有十九天。吃粉条炖肉的日子,只有“过年”、“过庙”、“过五单五”(端午节)和“过八月十五”(中秋节)的四天中午饭。

除此以外,只有家中遇到儿子娶妻、女儿出嫁、六十岁以上的老人过生日,这些大喜事才全家吃米面蛋肉了。六十岁以下的人一般不过生日,小孩子过生日只是煮几个鸡蛋吃而已。有时家里来了客人,也只是为客人做点大米或者白面的主食,炒几个鸡蛋(家里养几下蛋的母鸡),没有肉和酒,由孟昭信夫妇陪着客人吃。吃剩下的给小孩子吃点,其他人还是吃粗粮和素菜。

那年代北方细粮少,大多数人家,包括小地主和富农家庭,在平常的日子就是吃粗粮的。不仅老百姓常年吃粗粮,就是城里的伪军——警备队的大伙房也是以吃粗粮为主的,因为伪军吃的和挣的都是本地收缴的公粮,大多也是粗粮。警备队士兵的津贴不给现金,每人每月发200斤小米或玉米。那时只有日本兵吃的是大米,但是都是从日本或者高丽(朝鲜和韩国)运来的圆粒大米,不是本地的稻米。所以,那年代老百姓吃粗粮是很正常的。

提起吃粗粮,现在的年轻人可能认为是好事,因为现在市场上是玉米渣、玉米面比大米白面价格高,烤白薯和玉米面菜馅饼子比白面馒头、肉馅包子价格高(所以我才用“天翻地覆”来形容)。过去穷人吃粗粮可不是现在这味道的。现在街上卖的玉米面菜馅饼子使用和白面同样细的玉米面掺白面做皮,菜馅里虽然没有肉,但是油不少,而且是用油煎熟的,当然好吃。过去的玉米面菜馅饼子,使用粗玉米面(细面出面率低,吃不起)掺榆树皮做的。玉米面本身粘性小,人们就从榆树上剥下嫩皮(不是外面黑色表皮,而是里面粘性大的白色纤维部分)晒干后,用碾子轧成面,与玉米面或高粱面掺在一起包菜馅饼子,做馅用的菜多是季节性的“大路菜”(白菜、菠菜等高产菜)或者野菜,基本上没有油和五味十三香等调料,只有咸味没有香味。这样粗糙清淡的菜馅饼子,与现在街上卖的相比,可是不容易咽下去的。过去人们常说“吃草根啃树皮”,草根是指“地梨”和“燕束苗”树皮就是榆树皮了。白薯虽然有甜味,吃多了却口酸,还反胃涨肚,爱放屁。大便痛快好消化,时间不大就饿了。尤其是白薯干面,不论做面条还是蒸窝头,怎么吃都是甜的,也不适合咱们北方人的胃口。

吃粗粮,如果是脱去麸皮的净米净粮的话,倒也不难吃,但是穷人家不可能全年都吃净米净粮。有许多时候吃的是高粱面和谷子面,不是高粱、谷子碾成米后再磨成的高粱米面和小米面,而是带糠皮的混合面。这种面子,嚼在嘴里沙沙的垫牙,很难咽下去。(1961年低指标时我也吃过,但长辈们说旧社会常吃这个)再有就是以瓜菜代饭了,因家里有园田,多吃瓜菜也省粮食。总之吃肉是很少的,从来就没吃过肉丸饺子。

日伪时期,因为孟昭信家东院被日本队部征用,孟家西院与日本队部的后门临近,就把日本队部的厨房的泔水,也就是刷锅、刷碗的脏水,白送给孟家了。因为过去各家的泔水都舍不得扔掉,都用来喂鸡或者喂猪,县城里机关厨房的泔水也都被附近的老百姓无偿挑走。那时日本队部中午、晚上长期吃大米饭,每顿饭菜里都有肉。吃剩下的大米饭和菜肉全倒进泔水桶,孟宪增以要泔水喂猪为名义,把泔水挑回家。到家里后,妇女们就把泔水里的大米饭和肉块捞出来,剩下的泔水才喂猪。捞出来的米饭和肉块清洗一遍晾干后,大米饭掺些小米做饭混着吃,肉块加些菜再做一遍,给家里的老人和孩子吃。1945年,伪县长李午阶组织13——65岁的男子到城墙上挖战壕时,13虚岁的孟庆余也去干活。在那里,他认识了李午阶的一个勤务兵——也是个十五六岁的少年。在休息时,这个勤务兵拿出一个烙饼给孟庆余吃了,他简直像过年一样高兴。这么一件小事,却让孟庆余永生难忘,现在仍然记忆犹新,可见那时穷人家吃到白面是多么不容易。

现在的年轻人别以为这是个别现象,当时孟昭信家在城里居住,打工挣钱的机会比较多。因为过去是按照土地的多少来缴纳公粮和摊派义务工的,修城墙、建炮楼、挖壕沟、架电线杆等都是“义务工”(俗称派伕、出官工)。城里的财主、店铺老板土地多,摊派的义务工也多,自己家又没人去干,只好雇人去干。孟家地少,摊派的义务工也少,男人们就可以去“打工”挣钱了。虽然自家的土地产的粮食不够吃,还可以花钱从市场上买些粮食,所以,家里没有出现过“吃了上顿没下顿”,“有今天吃的没明天吃的”现象,更没有遇到过庄稼颗粒无收,逃荒讨饭的年景。因多数土地在高处,怕旱不怕涝,过去是发大水的年景多,大旱年景少。所以,在那年代孟昭信家的这种生活水平,也属当时的“小康之家”了。那些居住在农村,以自家土地为生的人家,遇到水灾旱灾,或是产量骤减或是颗粒不收,就要靠逃荒讨饭为生,那年代在讨饭途中冻饿而死的穷人多得很。那时街头路边经常出现逃荒讨饭人无名尸体,俗称的“死倒儿”,倒在哪家门口,就有哪家负责埋在“乱葬岗子”。死在大路上的,由地方保甲长派人掩埋。(难怪在1960年至1962年的三年经济困难时期,尽管生活艰难,吃不饱肚子,许多贫下中农还是对共产党、毛**感恩戴德。因为在旧社会,遇到灾年逃荒讨饭冻饿而死的会更多。即使在这三年困年时期,虽然每天的粮食定量较低,但是他们吃白面的天数,也比解放前自家种地无灾无害时吃白面的天数多。那时夏季分90天的口粮都是小麦,秋季分270天的口粮,除去有稻地村可分一部分稻谷外,其余都是粗粮。我村地少,夏季只分40多天的小麦,另外国家粮库供应一部分大麦和粗粮。对于占社会多数的贫下中农来说,解放前的生活比解放后要困苦得多,所以,毛**和共产党才得到了大家的拥护。)

1942年初,孟昭信把15虚岁的二孙子孟庆华送到西大街杨家铁匠铺(注6)去当学徒。学徒期限是三年,管吃管住不给工资,不给假日,三年以里不许回家(连春节也不许回家,但家属可以去探望)。说学手艺,其实前两年就是给师傅家当佣人,干那些担水劈柴、做饭烧火、刷筷子洗碗、看孩子、倒尿痛等零活。到第三年才到炉上学打铁的技术。尽管孟庆华在三年学徒期间不能给家里增加收入,但起码少了一个吃饭的半头小子,也算给家里减轻了负担。

四、大家庭的解体

1942年冬,66岁的孟昭信病故。在我们西南隅孟家这三大家“昭”字辈以上的三代人中,孟昭信算是寿命最长的了。过去有句“人过七十古来稀”的老话,能活到六十岁也不简单了,三大家中“继”字辈和“广”字辈都没有超过六十岁的。孟昭信离世后,维持全家生活的顶梁柱没有了,祖孙三代一起生活的大家庭也解体了。

家产是按照孟宪成家(只有妻子绳氏和2个儿子,一个儿媳,1个女儿共五口人,但孟庆华不在家里吃住)、孟宪增家(夫妻二人和2个儿子共4口人)、孟宪奎家(认为在外地)三份分的,一共三层草房,都是三间的厢房,每家一层。旱地、水田、园田,都按照三份分的。孟宪奎这份由母亲贾氏(我的曾祖母)代管。贾氏名义上自己一人单过(分家不久,养女——孟宪奎的未婚妻被嫁出去),可实际上除种分收的土地外,家里的园田和附近地里的庄稼活,都是由次子孟宪增和长孙孟庆云来干的。

分家后孟宪成遗孀绳氏家里五口人,1844年女儿孟淑珍出嫁到城东仓上屯村尹家,家里实际只剩3口人。

1945年日本投降后,共产党八路军接管了蓟县城,在各村建立人民政权,孟庆云参加了共产党,在村当干部(治安员兼任民兵队长、青年团支部书记)。把被日本兵队占用的东院要回来了,因为东院是分家时的房产之外的共有财产,孟庆云就给祖母贾氏点钱作为分家的补偿,这个院子就归绳氏和儿子们居住。因为这时孟庆华已经18虚岁,并且三年学徒期满,开始挣点钱(每月三块大洋),也该娶媳妇了,西院原来居住的那三间西厢房已经不够用了。对贾氏来讲,三儿子孟宪奎在日本投降后还无音信,已经不抱多大希望了。当时家里有四个孙子四层房,将来也够用了,给大儿子这门两层房也不为过。

这时孟宪增卖了几亩地当路费,夫妻二人和蓟县的几个同伴去唐山打工,男人都下井挖煤,女人做后勤工作。干了一个多月,孟宪增听说下井挖煤有风险,就自己回家务农来了。本来孟宪增就因脾气暴躁而经常打老婆,致使夫妻感情不合。妻子赵氏到唐山上班后,长了见识,自然不愿意再回蓟县,为此夫妻分手。那年代结婚离婚都不需政府干涉,换帖子(男女方家长互相交换写着新郎、新娘生辰八字的庚帖)算订婚,拜天地算结婚。有老人家长在的,把媳妇退回娘家算离婚,没老人家长的夫妻二人一吵架,说声“散伙’就算离婚了。后来孟宪增这门就是光棍爷仨过日子了。

1946年开始搞土地改革,西南隅这三户老孟家都被划为贫农成分。当时西南隅平分土地的标准是人均三亩,孟绳氏家那时四口人才五六亩地,属于缺地户,就在城南分了几亩地。在土改中,有些大地主害怕挨斗争,就跑到北京的国民党统治区去了。

1946年9月下旬,国民党傅作义部队占领蓟县城和邦均、马伸桥等较大村镇,成立了国民党县党部和县政府,县长李维周。原来那些跑到北京的地主富农又回到县城里来了,国民党政府组织这些逃亡的地主富农进行“反攻倒算”。结果地主又把孟绳氏家分的几亩地(已经种好麦子了)要了回去。孟庆云开始在村里当干部,后来又选调到马伸桥二区的区政府任公安助理。国民党军队占领蓟县城时,他一直在解放区工作,因当时蓟县没有解放军部队,驻守县城的国民党部队防范也不很严,他们有时也可以装成老百姓(区干部 都是便装)进城办事,当然也可以顺便回家了。但是没有不透风的墙,孟庆云偷着回家的消息,还是被国民党军队知道了,西南隅村的陈维州当时是国民党的城关镇政府“卫兵”,曾带人到孟家去抓孟庆云,当时未抓到。就警告孟家的人说:孟庆云何时回家要去镇政府报告,让他去自首等等。可把孟绳氏婆媳吓坏了。

1947年6月13日,国民党部队向西撤退回北京,蓟县城又回到共产党手里,又搞土地复查运动,分房子分土地。孟宪增去唐山打工前卖掉了几亩土地,家里土地不多了,就在城南蔡庄子村外分了四亩半土地。孟绳氏被上次闹“反攻倒算”吓坏了,胆小,再分给土地说什么也不敢要了。白当贫农了,土地、房屋、地主的浮财(被褥、衣服、家具、车马等,谁要给谁,谁敢要还得到政府的表扬),什么“胜利果实”也没敢要,还是过原来的穷日子。

1947年20虚岁的孟庆华结婚,娶18虚岁的土楼村殷家女儿(解放后取名殷桂荣1931——2011)为妻。

土改后的孟绳氏家从劳动力上看,孟庆华在铁匠铺打工,每月可挣几块钱工资,可以做零花钱;孟庆云成为“脱产干部”(注7)后,家里的土地村里派人代耕(注8),收秋时村里也派人帮忙。加上两个儿媳妇都是农家出身,干惯了庄稼活,这几亩土地还是可以维持生活的。

1948年农历二月孟庆云的长子降生了。几个月后,1948年7月顽军二次进攻蓟县城,蓟县城里又被国民党军孙殿英部队占领了。共产党的县政府和区政府及城里各村的干部们,又躲到乡下去了。有一天,国民党兵到孟绳氏家搜查孟庆云时,把孟绳氏几个月大的孙子抱过去,戏称这孩子是“小八路”,当时可把孟绳氏和儿媳妇吓坏了,恐怕他们把孩子摔死。幸好他们还是有人性的,只是出于对小孩的喜欢才抱起来戏耍的。等国民党兵走了以后,全家人才松了一口气。

这次国民党军队在蓟县城驻扎不到一个月时间(有人说是28天),跑到北京的地主富农也没有跟回来“反攻倒算”。后来国民党军队撤退了,蓟县城又回到共产党手里。这年秋天,也就是农历九月,孟庆华喜得贵子。孟绳氏家里多了一个孩子,变成三个妇女带两个小孩。

1948年秋后,县城里开始推行《土地法大纲》,继续分房子分土地。这时已是平津战役前夕,孟庆云被调到专署(原十四专署,1949年改称通县专署)公安处工作,准备随部队接收北京,离家较远。孟绳氏被两次国民党反攻蓟县城吓坏了,也可能是家没有劳动力,同时又不缺房子住的缘故,孟家还是没有敢要什么“胜利果实” (当时许多老百姓都不清楚全国解放战争的大形势,都不敢要),继续住自家的茅草房,耕种自家的几亩地。

孟宪增家在头次土改中去唐山打工,把地卖了几亩,二次土改中又分给他家四亩半旱地,因家里有房住,也没敢要别的“胜利果实”。

全国解放后,孟昭信遗孀孟贾氏对三儿子孟宪奎彻底失望了,她一个人还是住在那层东厢房里,耕种着那几亩地过日子。

孟昭信置买的家产分成三股,由孟贾氏母子、祖孙三代人继承下来,一直维持到1955年的农业合作化。

注1:据《蓟县志》记载,满清时期,蓟县境内共有“旗地”91.22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百分之八十五点六,共有“民地”15.39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百分之十四点四。辛亥革命后,国家废除了“旗地”制度,佃户租种的“旗地”变成自己的“民地”,把向土地主人交租,改为向政府缴纳租税。

注2:打零工——主要是在农忙时给地主富农家干农活,因为地主富农家土地很多,虽然有长工(那时俗称扛活的),也只是负责日常的农活,到农忙时还是要雇用许多短工的。另外,城里的一些工商店铺也需要随时雇佣干零活的人,还有当时的政府机关、驻军、学校等单位也要随时雇佣干零活的勤杂工。

注3:做工伕——就是打零工,做零散的劳务活。那时在城里就有劳务市场,俗称为“工伕市”。把雇主到工伕市上雇佣临时工的行为称为“叫工伕”,而那些打零工的行为称为“作工伕”。(蓟县城里的“工伕市”一直到农业合作化才消失。)

注4:上山打柴——过去人们把山上自然生长的草本和木本植物统称柴禾。打柴既包括用镰刀割茅草(主要是黄麦草和白草芽子)和小灌木(荆树枝子),也包括用斧子砍较大的树干、树枝叉和用小镐头刨树根。城里的农民在农闲时上山打柴,除自家用外,还要到集市上去卖,或者直接给机关单位和铺家(工商业店铺)去送。那年代不管是政府机关,还是当地驻军包括日本队部,以及大财主家和平时做买卖的小商贩们家里都要买柴烧火做饭的。那时阔人家(包括公家伙房)做饭讲烧劈柴(劈开的木头块),穷人家做饭烧茅柴(茅草)。那年代山上自然生长的树木和荒草很多,上山打柴是既砍木柴又割茅草。现在看来这是一种破坏生态平衡的行为,但过去穷人们靠山吃山的一种谋生手段。

注5、在1965年以前,所谓的大瓦房就是现在的小瓦房,是那种用粘土烧制的青砖和青色弧形陶瓦盖起来的房子。因为那年代比较富裕的人家盖的瓦房,比穷人家的茅草房宽敞高大,所以人们称其为“大瓦房”,而对茅草屋则称为“小草房”。后来,有了水泥塑造及后来用紫砂土烧制的平面大瓦(从在房上遮雨面积看,一块水泥瓦或者紫砂瓦相当6——8快弧形陶瓦),人们就把过去那种弧形陶瓦称为“小瓦”,而把水泥瓦和紫砂瓦叫做“大瓦”了。

注6、位于现在西大街路北的古街商城处,当时就是三间门市的小作坊,杨家铁匠炉主要是手工锻造菜刀、杓、铲子、马掌等物。杨家的西邻是吴家罗圈铺,手工制作筛面用的各种马尾罗和铁丝罗。吴家的西边是北四眼井胡同。公私合营后这里都改为杨家和吴家自己的普通住宅。改革开放后,西大街改建古文化街,居民们都搬迁了。

注7、因为解放以前没有随工作变化迁移户口的制度,为共产党干工作的人,就有了脱产与不脱产的区别。脱产干部泛指那些脱离原来的生产单位——农村或者工厂,专门在共产党所建立的乡级以上地方行政部门工作的人员(不包括共产党军队中的人员)。不脱产是指那些在城市的工厂、街道里的工人、商人、或者农村农民中秘密或者公开为共产党工作的民兵、妇救会员、党团员和村干部。

注8、从共产党建立到1952年实行工资制以前,共产党对那些脱离原来的生产单位,专门从事革命工作的军人和行政管理人员,实行供给制,只负责本人的吃穿住行,没有可以抚养家属的工资。在解放区对那些因脱产参加革命工作造成缺少劳动力的家庭,村里给予适当照顾,代耕就是由村里派义务工为脱产干部、军属家耕种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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