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我的婴幼儿时期序言

天翻地覆六十年(孟凡生回忆录)

蓟州孟凡生拙作

第四章 我的婴幼儿时期(1948—1955年)

序言

目前在社会上,根据小孩的不同成长阶段,分别由托儿所(育婴堂)、幼儿园和小学校进行抚育和培养。以此为标准,可以把一个普通人(特殊的例外)的儿童时期,分为三个阶段:从出生到能正常走路和说话并有些记忆之前属于婴儿阶段,或称幼婴阶段,一般在两周岁半以内。从能正常走路和说话并有记忆开始到上学之前属于幼儿阶段,或称幼童阶段,一般是从两周(岁)半到六周岁。 从上小学到初中一年级(或称七年级,一般是13周岁)为少儿阶段,或称少童阶段,是加入少年儿童先锋队,佩戴红领巾的年龄。14岁以后,一般人已经进入青春期,在旧中国已经达到结婚的年龄了,就不是小孩子了。按照我国现在的法律规定,年满14岁也要负刑事责任了,也不属于儿童了。

一般人婴儿期的大脑发育尚不成熟,记忆比较简单,能记住一些常用的话语和常接触的熟人,可是对许多具体事件是没有记忆的。一般人对自己在婴儿时期的发生的一些情况,都是后来听大人介绍的。

1948年——1955年,是我的婴儿期和幼儿期,这段时间都是在蓟县城内西南隅村度过的。这个时期的蓟县城已经是共产党的天下了(其中1948年7月顽军二次进攻时占领县城28天)。这时期县城里主要是搞土地复查运动(俗称二次土改)和镇压反革命运动,由于许多地主、富农、大商铺老板和那些为国民党做事的反革命分子,都跟随国民党部队西撤北京去了,城里的土改和镇反运动搞的也不多么激烈。没听说出什么大事,根据我的记忆,按照时间顺序,有这么几件事值得一写。

本章目录:

第一节:林家胡同的父老乡亲

第二节 出生在贫苦家庭

第三节 离婚潮中三岁坐监

第四节 母子二人单独生活

第五节 母子二人苦熬岁月

第六节 我与父亲的关系

第七节 住姥家

第八节 表兄的三次婚礼

第九节 看杀猪和吃炒猪血:

第十节 我记忆中的几个“第一次”

第十一节 幼童趣事

第十二节 小淘气们的恶作剧

本章作于2012年6月至2013年11月

第七节 住姥家第五节 母子二人苦熬岁月第四章 我的婴幼儿时期序言第二节 出生在贫苦家庭第一节 林家胡同的父老乡亲第九节 看杀猪和吃炒猪血第六节 我与父亲的关系第九节 看杀猪和吃炒猪血第八节 表兄的三次婚礼第六节 我与父亲的关系第二节 出生在贫苦家庭第九节 看杀猪和吃炒猪血第一节 林家胡同的父老乡亲第四章 我的婴幼儿时期序言第一节 林家胡同的父老乡亲第六节 我与父亲的关系第一节 林家胡同的父老乡亲第三节 离婚潮中三岁坐监第三节 离婚潮中三岁坐监第五节 母子二人苦熬岁月第七节 住姥家第八节 表兄的三次婚礼第七节 住姥家第七节 住姥家第四节 母子二人单独生活第二节 出生在贫苦家庭第九节 看杀猪和吃炒猪血第二节 出生在贫苦家庭第三节 离婚潮中三岁坐监第四章 我的婴幼儿时期序言第四章 我的婴幼儿时期序言第三节 离婚潮中三岁坐监第四节 母子二人单独生活第九节 看杀猪和吃炒猪血第八节 表兄的三次婚礼第三节 离婚潮中三岁坐监第七节 住姥家第六节 我与父亲的关系第六节 我与父亲的关系第九节 看杀猪和吃炒猪血第四章 我的婴幼儿时期序言第七节 住姥家第九节 看杀猪和吃炒猪血第四节 母子二人单独生活第五节 母子二人苦熬岁月第四节 母子二人单独生活第二节 出生在贫苦家庭第八节 表兄的三次婚礼第一节 林家胡同的父老乡亲第四章 我的婴幼儿时期序言第二节 出生在贫苦家庭第一节 林家胡同的父老乡亲第九节 看杀猪和吃炒猪血第六节 我与父亲的关系第一节 林家胡同的父老乡亲第七节 住姥家第五节 母子二人苦熬岁月第七节 住姥家第四节 母子二人单独生活第一节 林家胡同的父老乡亲第九节 看杀猪和吃炒猪血第九节 看杀猪和吃炒猪血第九节 看杀猪和吃炒猪血第四章 我的婴幼儿时期序言第八节 表兄的三次婚礼第七节 住姥家第四章 我的婴幼儿时期序言第二节 出生在贫苦家庭第五节 母子二人苦熬岁月第四节 母子二人单独生活第三节 离婚潮中三岁坐监第四章 我的婴幼儿时期序言第九节 看杀猪和吃炒猪血第六节 我与父亲的关系第二节 出生在贫苦家庭第七节 住姥家第六节 我与父亲的关系第八节 表兄的三次婚礼第三节 离婚潮中三岁坐监第九节 看杀猪和吃炒猪血第七节 住姥家第五节 母子二人苦熬岁月第九节 看杀猪和吃炒猪血第七节 住姥家第五节 母子二人苦熬岁月第五节 母子二人苦熬岁月第五节 母子二人苦熬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