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大家说几句废话。汤饭第一次写长篇小说,有些地方还在摸索中,行文有什么不流畅的地方,还请海涵,相信只要努力就会有进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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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饭的生活中最近的确出了一些意想不到的事情,使得文章稍显杂乱和慌张,感谢JIM-MILK的提点。今日全国高考开考,祝愿莘莘学子都能取得好的成绩。好了,我们继续看书吧)
次日一早点兵出城,萨克肯城内的百姓鲜花铺道,怎么看怎么像是欢送慷慨赴死的勇士。部队迈着沉重而整齐的步伐徐徐前进,一片肃杀之气。
我与威廉再三商议,决定将决战的地点定于萨克肯城以东两百里。前方军情由我一人决断,萨克肯城中的平民负责在离城二十里处修建最后一道防御工事。
行进在空旷的原野上,很容易让人将胸中积压的情绪尽情释放出来。回身看看身后拉得老长的部队,我承认我心中有一些小小的得意,但也有深深的担忧。
异世四年的生活,使得原本清清白白重新做人的我,又一次背负起了恩怨、情仇、牵挂、责任……也许人只要活着,本就无法摆脱这些事情的纠缠,任谁也不能做到“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的冷酷与无情。
重新整编的“光头骑士团”已经扩充到四千人。新编入的一千人是我想方设法从雅各布和格鲁的军中挖来的特殊人才,这样能够大大弥补猎人们作战方法单一的不足。
以前在当兵的时候我就憧憬能够指挥一支自己的部队作战,今天这个愿望终于实现了,不过面对的却是多出自己六倍有余的敌军。
萨克肯城再向东五百里,就是公国的边境柴桑河,根据探马报来的消息,斯图卡的联军渡河之后就开始选择有利地势扎营,并未急于前进,这种小心谨慎的人更加让人觉得棘手。
也可以说,如果敌军一进入领地就快速机动,到处烧杀抢掠,倒也不甚让人担心。但是他们如此稳扎稳打步步为营,那就可以表明对方是真的想吞并整个公国。
行了一日,部队在傍晚扎营休息。我摊开地图看着附近的地形,心中想了无数遍以前看过的兵书和电视剧,却还是一筹莫展。痛恨自己以前为什么不多看看三国!
安排好自己手头的事情,逝言、巴图、裴雅、阿布斯、约克、温格妮陆陆续续走进营帐。
我抬头看了他们一眼,又低下头观察着地图,嘴里问道:“有什么特别的消息吗?”
裴雅现在在军中管理情报工作,略一沉吟说道:“刚刚得到的情报,斯图卡联军的分部情况,中军为六万人,左右两翼均为属国的部队,各两万人,后方守卫辎重粮草的部队大概一万人,前锋为北方草原的骑兵一万人,已经开始缓慢向公国纵深挺进……”
巴图缩了缩脖子说道:“果然来势汹汹啊!”
我的手指在地图上拖动,划出了一条行军路线来。目前大陆上各国都是重武轻文,使得学者这个职业并不如何吃香,地图画得甚为潦草,只能大致看个意思。
思考良久,我重重一拳击在桌上,高声说道:“就先吃掉他一万人,看看斯图卡会不会发疯。”
逝言这两天神智已经基本恢复正常,皱眉说道:“草原上的骑兵机动能力太强,设伏恐怕不是那么容易,如果以我们现在的军力与其正面硬撼,伤亡必定惨重,那么日后又用什么来对抗斯图卡的主力部队?”
温格妮也是随声附和着:“如果你的龙还在就好了!”
大黄的伤好了之后就飞走了,我怎么留都留不住。
“对付轻骑兵当然是弩箭最好!”我心中已经有了想法,习惯性的摸着悟空的小脑袋说道:“敌军势大,却又步步为营,这种打法与我以前听说过的草原民族有很大的差异。如果我所料不差,他们的军中也有一个善于谋划的人物。不过这也不是坏事,因为我更怕他们胡打乱打,不按常理出牌。”
“这里!”我将手指落于地图上距离萨克肯城约一百八十里的位置说道:“这里南侧有丘陵,非常不适合骑兵作战,北边却地势平坦,适合大军运动。如果有方法将敌人的先锋部队引于此处,应该对我们有利。”
巴图最近在排兵布阵上也日渐成熟起来,指着地图的后方说道:“如果真的要打,对方的一万骑兵并不是不可战胜的。但是我更担心他们接应部队源源不绝的到来,因此我们应该想好后撤的路线。”
阿布斯插口说道:“这一仗是必须要打的,你们看外面的那些贵族私军,松散得要命,如果不打一仗立威的话,以后就更难指挥了。”
“你们说的都对!”我点头称赞,并且继续阐述我的想法:“兵贵精而不贵多,这并不只是口头上说说的。依我看外面的那两万私军,半数以上都是混日子来的,真要是打起仗来,准第一个逃跑,到时候军心涣散事小,阵型撒乱让敌人钻了空子就麻烦了。”
“准备一队大刀手,谁敢跑就砍了谁!”巴图想要严明军纪。
我摇头笑笑:“这样只能使得场面更加混乱!真的到了战场上,他们不敢和敌人拼死一战,但是你如果拦着他们不让其逃跑,这些人反而会拔出刀子跟你拼命。因此军纪只能在平时训练时灌输。”
“因此我说,这一次狙击敌人的前锋,我只带一千‘光头军’和六千私军。这些人要精挑细选,多召集一些热血青年加入,集中手里的强弩、长枪,准备给敌人迎头痛击,打完就跑。其他人在二线修筑工事……”
即便是在大量运用电脑的现代战争中,战场中的不确定因素也往往决定着战役的成败。而冷兵器时代作战,双方对抗的主要形式就是人和人的拼斗,其不确定因素更多。因此从某种方面说,人越少反而越有利。
众人分散开来各忙各的事情。午夜时分七千人已经挑选完毕,分发口粮、武器后,连夜开始了急行军。巴图暂留后方监督二线工事。
部队以最快速度行进,现在时间就是生命,终于在第二天中午到达了指定地点。原地休息一个小时,补充体力和水分,连续派出五队斥候侦察敌人动向,接下来就是布防事宜了。
我站在丘陵上看着四周的地形,转头问阿布斯:“你天天看书,有没有关于这些北方民族作战的记载?”
阿布斯侧头想了一想,说道:“对于草原骑兵我记载很少,因为他们一向不愿意与其他国家的正规军面对面对抗,大部分的战斗目的都是为了劫掠。”
“那其他国家在对付北方游骑的时候都会采用什么方法?”
阿布斯耸耸肩说道:“能用什么方法?长枪镇配以破甲箭……”
“就这些?没了?”
阿布斯摇了摇头。
看来天纵大陆上的人,脑子都用在了魔法和斗气上,对于基本的战术战法还停留在相当原始的阶段。
时间紧迫,立刻命人快速挖掘陷马坑,伐木,演练阵型。
陷马坑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深坑,垂直向下,能挖多深就挖多深。另外一种是长条形的,深半米到一米,好像种田的地垄一样一个连着一个,地下都布满尖刺,马匹在纵跃躲避尖刺的时候很容易摔倒。最好的方法就是两种连环使用,梯次配置。
陷马坑上以树枝遮掩,覆盖草木沙土,中间留一条三米宽的道路不挖。
士兵们伐来的木头,细一点的削尖后埋于地下,粗壮的树干削尖后架于阵前。
两千长枪兵组成四个密集方阵,守在最前方。天纵大陆上的长枪也分为两种,第一种是骑士长枪,用于骑马对战,一般长三米多,枪头是一个十字架的形状;另一种是步兵长枪,大部分都超过了四米的长度,举起来就像是一个旗杆一样,战斗时枪尾拄地,枪身斜斜上指,专门用来对付敌人的骑兵。
还有一种短矛,长一米五到一米八,这种矛其实是一种标枪,使用标枪的士兵被称为掷矛手,是弓箭兵的一个分支。
两千长弓手排于长枪兵之后,两千连弩手位于战阵的最后方。熟练的长弓手,不论射速或是射程都要优于连弩手。
战阵的左翼和右翼各分派两百五十名“光头骑士”。最后五百名光头骑士团的骨干,留作机动部队。
傍晚时分,这边的事情刚刚弄好,斥候就返回报告,敌军的先头部队距离我军已经不足三十里。
三十里的路程快马奔行也就是一个多小时的时间,我命令部队抓紧时间养精蓄锐,接着对身旁的逝言说道:“我们去迎接一下?”
逝言做了一个“请”的手势,我快速打马先行,五百骑士跟在身后。废了半天劲布阵,敌人要是绕路了可就闹大笑话了。
快马奔行不到五里路程,就看见远处三骑快马奔驰于旷野之中。
“敌方斥候!阿布斯,快……”我低声招呼阿布斯。
阿布斯乃是元素之体,根部无需吟诵法咒,双脚一蹬就飞向了空中,电射而去。
我们是从西向东奔行,背对夕阳,因此前方的景物看得比较清楚。敌人的斥候是自东向西探寻,失去了第一时间发现我们的机会。
阿布斯的身体就像是一支离弦的箭一般一闪而过,挥手之间就已经甩出了几十道风刃,将那三人斩于马下。
眼下时间已晚,如果再不快点诱使敌方前锋进入伏击阵地,那对方就可能会选择原地扎营,到时候敌人如果觉得夜间出击不稳妥,改为坚守营地就麻烦了。
时间拖得越长,敌人的主力部队就会靠得越近。
阿布斯又料理了三个小队的敌方斥候,在空中兜了一圈回来通知大家,敌军的前锋部队就在十里之外,不过似乎停止了前进。
“快!”我高喊一声,率先打马奔出,身后骑兵一声吆喝,纷纷探手从背上摘下长弓追了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