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核心。政党政治是现代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但是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不同,不能实行多党轮流执政的制度,只能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制度。因为,中国共产党是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起来的政党。它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作为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代表的中国共产党,通过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对依法治国进行引导和指导。党的领导有利于保证立法和决策更好地体现人民的意志;党能够组织和领导政府遵守执行法律,建构监督机制,强化党和政府的自我完善能力,促进人民民主的实行。只有党才能把全体人民的意志和力量凝聚起来,为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提供切实的保障,保证依法治国的正确方向并使其得到切实有效的贯彻落实。共产党发展人民民主执政的本质是实现社会主义民主,实行党内民主是推进人民民主切实可能的途径。推进新世纪建设我国的民主政治,实现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必须紧紧抓住党内民主这个关键。党内民主的关键一是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二是实施依法治国,坚持依法执政,加强法律监督。
一、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具有全局性作用。要按照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规范党委与人大、政府、政协以及人民团体的关系,支持人大依法履行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经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成为国家
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并对他们进行监督;支持政府履行法定职能,依法行政;支持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人民团体的领导,支持他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更好地成为党联系广大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二、实施依法治国,坚持依法执政,加强法律监督。在16大报告和胡锦涛讲话中,反复指出宪法的性质“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但同时也强调“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都要自觉地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胡锦涛说,“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这个有机统一的方式只能是宪政的方式。因为它使“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再因为停留于意识形态和政治领域而增生阻力。宪政是一种法治化的民主和程序化的政治,它使一切政治问题转化为一个可以操作的法律技术问题,也使改革中的一切制度变迁问题转化为一个宪法问题。这既为一个以个人权利为基础的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提供了保障,也为“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的目标提供了路径。依法治国的一个基本要求,是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党员和党的干部只有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依法办事,才能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使之真正成为保障人民民主权利、保证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顺利进行的锐利武器。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依法治国必然要求依法执政。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范围、程序、内容和手段来行使执政权力。实现依法执政,有利于贯彻党的主张,体现人民的意愿,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人民
当家作主制度化、规范化、法律化。依法治国还要加强法律监督。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负有对宪法和法律执行情况实行监督的最高权力,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自觉接受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同时,要充分发挥司法机关和行政监察、审计等职能部门的监督作用。使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能及时得到纠正。以司法激活宪法实施,确保宪法得到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一体遵行”,使宪法条文得到强力的遵从,确保宪法成为审视一切行为尤其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自身行为的“合法性”武器,即成为至高无上的宪法在现实社会中的现实途径,又成为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从一个政治概念悄然演化为一个法律概念,使民主的发展得到法治的现实保障。
中国共产党已经把建设政治文明的目标提出并加以实践。党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柱目前实践的层次就在于探索:如何将发扬民主、依法办事,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结合统一。第十届人代会上,国家主席第一次向全体代表庄严表示;“我一定忠诚地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工作,竭诚为国家和人民服务,不辜负各位代表和全国各族人民的重托。” 我们坚信,我们党顺应历史潮流和时代的要求提出发展党内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宏伟目标一定能够实现,我们的党一定能够通过加强和完善党的领导,发扬党内民主把过去依靠政策和路线、依靠法律和政策、依靠法律和政令的一条政治文明逐步发展道路继续向前发展,发展到依法治国的新阶段。
(此文载于《江苏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5年第1期)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