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前,全疆调整!

新疆103家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已分批发布存量房贷利率批量调整的细则。目前,各金融机构正在进行合同文本变更和系统改造调整等工作,最迟于10月31日前完成批量调整。

“对于存量固定利率房贷等特殊情况,导致未参与批量调整存量房贷利率的,不设政策执行期限,经借款人与银行双方协商一致后,即可享受存量房贷利率下调政策。”10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宏观审慎与金融市场管理处三级调研员谭明说。

9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一揽子房地产金融政策。为推动相关政策尽快在疆落地,中国人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迅速行动,指导新疆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组织103家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于9月30日发布了存量房贷利率批量调整公告,10月14日前分批发布了各行具体的操作细则。

10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指导新疆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召开2024年第四次工作会议,对政策落实做出具体约定:

一是 2024年10月31日前,对高于LPR减30个基点的存量房贷利率,将统一调整到不低于LPR减30个基点。

二是 自2024年10月9日起,对于贷款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

“存量房贷利率的调整,是金融系统让利于民的一项重要举措。”谭明说,从实施效果来看,预计存量房贷利率下调政策将惠及全疆近90万户家庭、306万人口,平均每年减少家庭的利息支出总数9.11亿元左右。

另据测算,以100万元、25年期、等额本息还款存量房贷为例,假设房贷利率从4.4%降至3.55%,可为借款人每年节约利息支出约5600元。预计随着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进一步下调,存量房贷利率降息成效将进一步体现。

根据增量政策精神,中国人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继续支持房地产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经营性物业贷款等存量融资合理展期,对缓解房地产企业债务压力,改善企业流动性构成了政策利好。同时,中国人民银行对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政策进行了优化,向金融机构发放再贷款的比例从贷款本金60%提升到了100%,以便于增强对金融机构和收购主体的激励,支持地方政府收购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来源:乌鲁木齐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