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贪睡女突早起老爸起疑心 竟是刚跟男友摩铁大战返家

13岁少女凌晨跟男友冲摩铁,一大早回家引起爸爸的疑心。(示意图,达志影像/shutterstock)

北市男子阿豪(化名)透过交友软体认识年仅13岁的少女小芳(化名),进而交往成为男女朋友,并发生性关系。某日小芳与阿豪摩铁大战后一大清早回到家中,由于女儿向来晚起引发小芳爸疑心,追查之后发现女儿交了男友还发生性关系气炸。一审台北地院依未满14岁之女子为性交罪,将阿豪判刑3年8月。上诉二审,高院判决驳回,仍可上诉。

根据判决书,去年寒假期间,小芳上交友软体结识阿豪,两人进而发展为情侣关系。两人2月、3月分别在阿豪住处和新北一间摩铁发生性关系。小芳从摩铁回到家时是一大清早,由于她习惯晚起,爸爸起了疑心,追问是否跟什么人出去,最后终於坦承是跟阿豪出去。

心里有数的小芳爸,直接约阿豪在派出所碰面,并在阿豪手机中看到两人在床上的合照,以及女儿的裸照,证实了一切。

阿豪坦承犯行,但辩称当时以为小芳已满14岁,3月发生关系当天,小芳与他吵架想要分手,坚持凌晨3点要去找他,劝阻不成后换他去找小芳,由小芳带路前往汽车旅馆,因小芳挑逗才会发生性行为。

辩护人则称,小芳曾说阿豪对她最好而不愿提告,不能排除是小芳父亲想借机取财陷害教唆;此外案发当下,小芳已同意发生性行为,按刑法学来说可构成「阻却违法」的承诺,不算是被害。

小芳则表示,她与阿豪在交友软体认识时,就有互相询问对方年纪,当时她先说自己14岁、念8年级,后来在发生关系之前,才告知阿豪「自己未满14岁」。

台北地院审理后,依未满14岁之女子为性交罪,将阿豪判刑3年8月;上诉二审遭高院驳回,维持原判,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