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男強擄桃園女童 桃院深夜裁定羈押不禁見
桃园市龟山区前日上午传出一名18岁身心障碍男子当街强掳10岁女童,警方持拘票缉捕男子后,晚间警方复讯后向法院声押禁见,法官今凌晨裁定羁押,但不禁止接见通信。记者周嘉茹/摄影
桃园市龟山区前日上午传出一名18岁身心障碍男子当街强掳10岁女童,引发外界关注,昨上午女童在家属及社工等人陪同下到桃园地检署进行减少重复陈述作业程序,随后警方持拘票缉捕男子,晚间经桃园地检署复讯后向法院声押禁见,法官今凌晨裁定羁押,但不禁止接见通信。
桃园地检署昨上午指挥桃园市警察局龟山分局拘提林姓被告,经检察官讯问后,认被告涉犯刑法第222条第2项、第1项第2款之对未满14岁女子犯强制性交未遂及同法第224条之1、第222条第1项第2款之加重强制猥亵等罪,罪嫌重大,有湮灭证据及勾串证人之虞,且所犯为最轻本刑为5年以上之重罪,并有反复实施之虞,有羁押之必要,向法院声请羁押禁见。
桃园地院今凌晨指出,经讯问后认林姓被告涉犯刑法第224条之1、第222条第1项第2款加重强制猥亵罪,罪嫌重大。虽不能认定有串证之虞,但有事实足认有反复实施之虞,而有羁押原因。审酌被告犯罪情节所生损害之严重程度,认为有羁押必要,但不禁止接见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