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以上未满20岁可伴舞? 北市议员直呼:是中央鼓励的

台北市产发局拟修正规定,未来18岁以上者不须获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即可伴舞或陪侍,北市议会法规会今审查该案,有议员直言,「18岁公民权,所以18岁有伴舞权」,中央是在鼓励民众满18岁就能伴舞、陪侍。(摘自台北市议会直播/蔡佩珈台北传真)

根据现行规定,18岁以上、未满20岁者必须获得法定代理人同意,才可在台北市舞厅、舞场、酒家、酒吧及特种咖啡茶室从事伴舞、陪侍,但因为今年起《民法》成年年龄从20岁下修至18岁,台北市产发局拟修正规定,未来18岁以上者不须法定代理人同意,即可伴舞或陪侍,北市议会法规会今审查该案,有议员直言,「18岁公民权,所以18岁有伴舞权」,中央是在鼓励民众满18岁就能伴舞、陪侍。

现行《台北市舞厅舞场酒家酒吧及特种咖啡茶室管理自治条例》第8条规定,舞厅、舞场、酒家、酒吧及特种咖啡茶室业者,不得雇用未满18岁,或者18岁以上未满20岁却未得法定代理人同意之人,从事伴舞或陪侍。

2023年起《民法》成年年龄从20岁下修成18岁,台北市产发局拟将自治条例第8条修正为舞厅、舞场、酒家、酒吧及特种咖啡茶室业者,不得雇用未满18岁之人从事伴舞或陪侍,该案今送入台北市议会法规委员会审查。

国民党台北市议员陈重文询问,配合《民法》修正自治条例,是否下修从事伴舞或陪侍的年龄,18岁就可以在酒家上班?

台北市商业处解释,因为先前《民法》规定的成年年龄是20岁,自治条例规定18岁者获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就可以从事伴舞或陪侍,如今《民法》成年年龄改为18岁,因此欲将自治条例的「18岁以上未满20岁却未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删除,并不是下修年龄。

陈重文追问,修正自治条例后,是否会出现鼓励18岁就能上班(指伴舞或陪侍)的疑虑?法规会第一召集人秦慧珠直言,不是台北市鼓励,而是中央鼓励,「18岁公民权,所以18岁有伴舞权」,但因无议员有意见,宣布该案修正通过。

秦慧珠会后表示,地方自治条例不可以抵触母法,因此,民法规定成年年龄是18岁,《台北市舞厅舞场酒家酒吧及特种咖啡茶室管理自治条例》势必要修改,但大多数18岁民众,是正在读书的学生,如果他们因为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遭业者吸收,会影响大众观感,建议各方多加关怀、辅导学生。

她指出,美国定义19岁是成年年龄,但规定21岁才能喝酒,建议政府参考美国作法另外制定额外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