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18岁可伴舞陪侍 家长忧心

《民法》成年年龄从20岁下修至18岁,台北市依法修正地方自治条例,年满18岁者无须经过法定代理人同意,即可受雇于八大行业从事伴舞、陪侍,台北市议会法规会18日审查通过。(摘自台北市议会云端议事影音/蔡佩珈台北传真)

《民法》成年年龄从20岁下修至18岁,台北市依法修正地方自治条例,未来年满18岁不须经法定代理人同意,即可在八大行业伴舞、陪侍。议员18日直呼中央促使、鼓励满18岁民众就能到酒家上班,家长也担忧,18岁心智未成熟,若没有家长看管,容易被朋友怂恿误入歧途。

《台北市舞厅舞场酒家酒吧及特种咖啡茶室管理自治条例》第8条规定,舞厅、舞场、酒家、酒吧及特种咖啡茶室业者,不得雇用未满18岁民众或18岁以上未满20岁未得到法定代理人同意,从事伴舞或陪侍。

北市商业处昨指出,由于自治条例规定满18岁获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可受雇从事伴舞或陪侍,《民法》成年年龄改为18岁后,因此须将自治条例「18岁以上未满20岁却未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内容删除。

议会法规委员会昨审查自治条例,市议员陈重文担忧,修正后是否会出现鼓励18岁就去酒家伴舞或陪侍的情况,法规会召集人、议员秦慧珠打趣说,不是台北市政府鼓励,而是中央促使18岁享公民权,所以18岁有伴舞权。最后自治条例通过审查,将送议会大会二、三读。

台北市高职学生家长会联合会总会长余茂隆则认为,《民法》规定18岁已成年,但多数人心智未成熟,正处于建立价值观阶段,很担心孩子会被朋友怂恿误入歧途,希望政府设附带条件,年满18岁、未满20岁者,仍要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才可从事陪侍、伴舞,但投票等权利不受影响。

北市南湖高中校长吉佛慈说,公民老师会向学生说明年满18岁可享有的权利与义务,但不会特别说可在八大行业工作,考量议题浮上台面,将建议老师也列入说明,与学生一起讨论可能衍生的影响或问题,帮助孩子深入思考。

台北市建国中学曾姓学生直言,18岁已经有自我负责能力,也有义务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也期盼外界不要刻意区分职业的贵贱。

除了北市修改自治条例,桃园市未要修改特定行业管理自治条例规定,新北、台中、台南和高雄则无相关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