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男2女同床共眠 冻未条色色后挨告了

(示意图/Shutterstock)

彰化地方法院以罪证不足为由,判决蔡男无罪。(孙英哲摄)

彰化蔡姓男子与前女友及前女友闺密酒后同床共眠,期间蔡男不安份,不但亲吻前女友闺密,还对前女友伸咸猪手,结果挨告乘机猥亵罪。蔡男仅坦承3人同床时他曾吸吮前女友闺密的胸部,也有搔痒前女友脚底,但否认有乘机猥亵等犯行。全案彰化地院已审结,法官以证据不足为由,判决蔡男无罪。

判决指出,蔡男与女友分手后,仍维持亲密关系。2011年3月间,蔡男与前女友及闺密在彰化市的酒吧饮酒聊天后,蔡男以凌晨家门上锁无法进入为由,征得前女友、闺密同意后,投宿前女友租屋处,且3人同床共眠。

事发当天凌晨近3时,蔡男见前女友与闺密因酒醉入睡,认为有机可趁,遂躺卧于前女友的身旁,以手环绕前女友身体后,抚摸前女友右脚,并将身体完全压在前女友身上猥亵得逞。

同日凌晨4时21分,蔡男转而将身体趴在前女友闺密身上,掀开该女衣服及内衣,因见对方惊醒才停止动作。约20分钟后,蔡男又用手抓该女的胸部,之后还将该女的内裤脱下后猥亵得逞。

蔡男事后挨告,侦讯时供称,他虽曾吸吮前女友闺密胸部及搔痒前女友的脚底,但没有触摸前女友闺密下体。蔡男坚决否认有何乘机猥亵等犯行,辩称他与前女友闺密间的亲密动作是互相同意,且对方是清醒的。

蔡男律师于庭中并表示,蔡男与前女友分手后仍维持亲密关系,蔡男前女友因蔡男当夜与闺密发生亲密行为,且事发后蔡男是由闺密送出门,因此心生妒意,方于蔡男离开后,联合闺密对蔡男提出告诉;此外,原告明明拥有当日全程录影,却刻意撷取影像,仅提供部分影像给警方。

法官审理认为,本案卷存的监视器影像,并非完整摄录当晚情况,而是片段时间,中间还存在相当长时间的缺漏,卷内影像档案片段,实际上是原告采撷后的结果,犹如断简残编,是否能据以认定被告有公诉意旨所指乘机猥亵之事,甚有疑虑。

法官判决指出,原告二人各自本于被害人立场之证述,无法从既有的监视器片段录影、通讯软体对话纪录补强其可信性,尤其是蔡男前女友的部分,更核与「乘机」或「猥亵」要件不符;至于检察官所举其他积极证据,审酌后亦无法形成超越合理怀疑之有罪确信,因判决被告蔡男无罪,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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