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斤女子强行卖淫未果,暴打五旬老汉,事后审判竟不是强奸未遂

在成长的过程中,哪一件事情给你留下了深刻的印象?相信每个人都会有自己的答案。

对于在哈尔滨道外区桥下停车场工作的孙老汉来说,2014年那个黑色的夜晚至今都让他难忘。

即使过去了很多年,一想起当天的经历,孙老汉都浑身颤抖说不出话来。那么,孙老汉那天究竟经历了什么?

2014年深秋的一个晚上,54岁的孙老汉和往常一样来上夜班。和同事交接完后,他待在小小的保安亭里查看监控。

突然门被推开,走进来一个人。

孙老汉定睛一看,这不是住在附近的女邻居吗?因为离得近,孙老汉之前和她有过一面之缘。

还没等孙老汉开口询问,女邻居就说:“我要和你睡觉!”吓得孙老汉茶缸都没拿稳,差点扔地上。

看着眼前200多斤的年轻女子,孙老汉以为她在开玩笑,忙说;“可不兴这么说,咱俩怎么能睡觉呢!”说完就让女子赶紧离开。

但倔强的女子并没有走,反复念叨着“我要和你睡觉,给我50块钱就行”。

这下孙老汉知道对方是来真的了,他立马板下脸来,不理睬对方。

谁知,年轻女子突然伸手关掉了保安亭的灯。

在一片漆黑中,她开始靠近孙老汉,在他身上摸来摸去。

气恼的孙老汉赶紧把灯打开,再一次告诉女子自己不会和她睡觉。

女子没有放弃,故技重施,又一次关上了灯。

这次她变本加厉,直接摸向了孙老汉的裤裆,解开了他的皮带。慌乱的孙老汉只能一边提裤子一边把灯打开。

这下,孙老汉真的生气了,女子也生气了。

恼羞成怒的她开始操着方言咒骂孙老汉。无缘无故被人骂,孙老汉忍不住回了嘴。还没等他反应过来,就被女子一把推到床上。

200多斤压在身上,瘦弱的孙老汉是毫无还手之力。

陷入暴走状态的女子直接掐住老汉的脖子,双手发力,颇有一种老汉不咽气自己不松手的架势。

就在这一危急时刻,听到吵闹的邻居老太推门而入。

看到眼前的场景,她也不知道该怎么办。

“这关你什么事?快走”,年轻女子毫不客气冲老太大喊。

想到自己一把老骨头,实在不是对面200斤女子的对手,邻居老太赶紧离开了。

眼看被救无望,孙老汉只能要求女子松手,自己给她找钱。

警惕的女子只是松了手,但大部分身体依旧压着孙老汉。

在老汉的指示下,女子翻遍了抽屉,连一毛钱的影子也没见到。

于是她又扇了孙老汉几巴掌,两人开始撕扯起来。

最终,孙老汉不敌200斤的健壮女子,被抢走了900元现金和一部手机。

死里逃生的孙老汉班也不上了,急忙跑到当地派出所报案。

经过调查,警方很快就锁定了目标,将犯罪嫌疑人王某抓获。

经过审讯,王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23岁的王某小学毕业后就从吉林农村老家来到哈尔滨打工了,但没什么文化的她只能做些体力劳动,时间久了她就受不了了。

一次上网,王某了解到“小姐”一次就可以赚很多,不禁有些心动。

但因为外形条件,男人们都拒绝了和她发生关系的要求。

迫不得已,王某盯上了附近停车场做保安的孙老汉。

她心想,自己一个黄花大闺女,要和一个五旬老汉发生关系,对方一定乐得合不拢嘴,肯定会答应。

哪成想,孙老汉直接拒绝了她的要求。

与此同时警方发现,王某有犯罪前科。多年前,她因为盗窃罪两度入狱。

最终哈尔滨道外区人民法院宣布,王某因盗窃罪被判处三年零两个月有期徒刑。

了解了事情的经过,不得不感叹一声: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但是疑问也随之产生。

1.一开始王某是在强迫孙老汉和自己发生关系,为什么法官最后是以抢劫罪判刑的呢?

因为男女生理差异,一般人都会惯性认为在发生关系这种事情上,男性是不会吃亏的。实则不然,强迫发生关系,也会给男性带来生理和心理上的伤害。而这往往被人们忽视,也造成我国法律并没有针对男性被强奸的适用条款。

王某在强迫未遂后恼羞成怒暴打孙老汉,抢走了孙老汉身上的900元和一部手机,这可以构成抢劫罪。

所以法官就判处王某三年零两个月的有期徒刑。

2.王某两次关灯都对孙老汉动手动脚的,其实还可以构成强制猥亵和侮辱罪。

回到本案中,回顾王某的行为,一开始她想强迫孙老汉和自己发生关系,被拒绝后两次关灯对孙老汉动手动脚,这一行为就是强制猥亵。

强奸罪规定对象必须是妇女,但是强制猥亵罪并未规定对象的性别。

五旬老汉守本分值夜班,却遇上不速之客想要强迫发生关系。

老汉拒绝后,竟然遭遇了一通暴打,最后还损失了900元和一部手机,所幸最后成功追回。

王某已经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但孙老汉的心理阴影却没那么好消除。

作为家人,应该带孙老汉去接受专业的心理疏导,绝不能因为年纪大了就忽视老人的心理健康。

这样的案件也警示人们,只要人心有恶念,才不会在乎年龄与性别。

无论在家还是在外,都一定要增强防范意识,保护好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