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名农民工烦“薪”事解决了

“有了这3万块钱,两个孩子接下来的生活费不用愁了!”

电话那头,几天前还忧心忡忡25名工友198万元的工资能不能拿回来的张某,正在向广东省阳西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叶宝宁表达谢意。

“乡亲们特意交代我给您去个电话表示感谢,没有法院的帮忙,我们不知道还要跑多少趟。”

“建设公司跑了,工程公司要承担责任”

2022年7月,四川某建设公司从某工程公司处承包了阳西县上洋镇某猪场养殖基地项目的劳务工程,并将部分工程分包给了张某,张某随即组织25名老乡进场施工。

2023年10月,施工完成,建设公司却“跑路”了。

“是我领着他们从四川出来干工地的,一年白辛苦了!”张某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尝试找发包方垫付工资,但工程结束后,发包方项目部也解散了,无从找起。

生活还要继续,一无所获的工人们只能暂且离开阳西。

转眼已是农历新年过后,实在是等不了的张某带着25名工人来到阳西县人社局维权。

“我们好几个人都被拖欠了10多万工资,现在建设公司跑了,工程公司要承担责任!”被欠薪最多的代某提出。

工人们的要求合法合理,县人社局根据工程备案资料,几经波折,终于找到两家公司。

两家公司自知理亏,最终在县人社局的主持下,三方达成和解协议,工程公司于今年5月底前代建设公司支付工人工资198万余元,相应费用在其欠建设公司的工程款中扣除。

事情到此本应圆满解决,但工程公司却没有履约,空等了两个多月的工人又气又急。6月6日,代某、王某等人再次陆续从四川赶到阳西,来到县信访局反映情况,情绪十分激动。

“现在是钱没看到,人也找不到,这次要是不结清工资,我们就不回去了。”

吃了亏的工人对两家公司的信任降到了“零点”,无论县信访局提出什么方案都不接受。

“调解后申请司法确认,就有了强制执行力”

“问题的关键是当时签订的三方和解协议没有强制力,必须要通过司法途径才能最终解决问题。”县信访局办信接访股股长许荣友认为,于是电话联系阳西法院寻求帮助。

接到电话的立案庭副庭长李亮大致了解案情后,便提出“诉前联调﹢司法确认”的初步方案。

双方分头行动,县信访局一边连夜联系两家公司,一边指导工人整理好手上的资料,李亮则抓紧时间向院庭领导汇报,协调相关部门研判案情、制定方案。

第二天一大早,三方在法院诉前联调工作室碰面,气氛紧张。

“他们根本没有信用可言,请法院为我们主持公道。”工人坚持要通过诉讼解决问题。

面对工人的控诉,建设公司代表翁某很是羞愧,“实在是对不住各位了,我们也是资金链断了,才拖欠了大家的工资。”

“建设公司‘失联’后,材料商、供应商都找上门来要求垫付款项,我们也不确定建设公司是不是真的拖欠了工资,这笔钱没有任何法律凭据就垫了,我们也担心建设公司不认账呀!”工程公司经理高某也吐露了担忧。

理清其中的纠葛之后,李亮开始在三方之间说和,县信访局和人民调解员也在一旁劝导。“调解后申请司法确认,就有了强制执行力,和裁判是一样的,但是更省时省力。”

“调解协议明确建设公司欠着工人工资198万余元,我们会进行司法确认,如果你还不放心,可以把款项打到法院来,由法院转给工人。”

有了法律文书的担保,工程公司也放下心来,表示愿意垫付工人工资。

“拒不协助执行的,最高可罚100万元”

调解意向达成之后,协议该怎么签、如何确保后续执行到位?多年的工作经验让李亮不得不深想一层。

“虽然我们通过司法确认明确了工人与建设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但是建设公司大概率是没有钱的,最终可能还是得靠工程公司垫付,如何才能一步到位?”在前一天晚上的会商中,李亮提出了这个问题。

“按照法律规定,建设公司在工程公司还有工程款尚未支取的,我们可以要求工程公司协助执行。如果工程公司能够事先声明还欠着工程款,我们后续就能免去查明这部分事实的繁琐,直接给工程公司发协助执行通知书。”叶宝宁精准提出执行建议。

按照这个思路,李亮继续做工程公司的工作。

最终,张某代表工人与建设公司在府院的见证下签订调解协议,建设公司于6月14日前付清工人工资198万余元。法院随即进行司法确认。

同时,工程公司向法院出具《声明书》,声明还欠建设公司工程款198万余元,并承诺在法院向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之后,将欠付的款项支付至法院的执行账户。

果不其然,建设公司到期仍无力支付工资,张某申请强制执行,叶宝宁随即向工程公司发去协助执行通知书。

经多次执行督促,工程公司都推说:“这个项目的钱已经用完了,正在想办法从别处筹钱。”

眼看两个月又要过去了,叶宝宁只得发出预罚款警示,“拒不协助执行的,最高可罚100万元。”

最终,在执行威慑下,工程公司分两笔将款项打入法院账户。

看到银行卡上法院汇过来的最后一笔款项,张某忍不住热泪盈眶,给法官拨去了感谢的电话,于是就有了开头的一幕。

此时,叶宝宁正在赶往下一个执行现场的路上。(吁青 丁诗华 陈河涛)

来源: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