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人年稽查30万盏天灯 民代促检讨

新北市议会2日一读审查《新北市天灯永续发展自治条例》草案,议员质疑「3人有办法稽查30万盏天灯?」要求检讨人力。(柯毓庭摄)

新北市1年约施放30万盏天灯,《新北市天灯永续发展自治条例》草案推动天灯标章并收取永续发展费,每个标章预估收费20元以上,新北市议会2日审议,经发局长何怡明表示,费用待委员会审议讨论,稽查人力暂估3名。议员质疑「3人有办法稽查30万盏天灯?」要求检讨人力,经发局补充,实际受稽查对象为在地贩售天灯约30多家业者,并将与区公所及警察局、消防局等跨机关合作稽查,落实管理。

《新北市天灯永续发展自治条例》草案2020年曾送议会审议,因议会届期不续审,退还市府,今年再次提送议会,昨一读通过送交法规会审查。

何怡明表示,因天灯特性施放后无法溯源,燃烧后也有致灾风险,天灯条例主要透过源头管制方式,要求业者贩售贴有标章的天灯,并为落实使用者付费,环境经济永续发展,征收天灯永续费,用于天灯施放衍生的问题,第一优先用于致灾风险赔偿,并挹注于地方商圈、永续创生。

消防局长李清安指出,据统计2020至2024年天灯造成火灾共19件,其中17件造成农作物受损,另2件住宅轻微损失。

民进党议员张维倩质疑,如有业者开着发财车去卖天灯可以吗?还是规定一定要有商号才能贩售?忧心天灯品质下降且黑户业者易产生管理漏洞,另要求针对不同尺寸天灯应有不同收费级距,并质疑「3人有办法稽查30万盏天灯?」是要让他们累死吗?

何怡明坦言,的确会造成第一线工作挑战,上路前会沙盘推演,而天灯标章收费定价会在经发局的永续发展管理基金会委员会讨论后确定,认为对市场天灯价格波动应不致于产生太大冲击。

无党籍议员苏泓钦表示,自治条例重视永续,因此天灯制作应使用环保材质,才不会造成当地生态危机。

民进党议员林裔绮认为,自治条例通过后的第1年基金可能尚未到位,如有致灾赔偿案件,市府应先以公务预算支出协助;民进党议员黄淑君、张锦豪则要求未来稽查权责要分工清楚,避免各机关届时互踢皮球。何怡明回应,会严谨分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