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这盏探照灯

(图/本报系资料照片

美国历史学者约翰逊(John W. Johnson)曾经撰写〈自由媒体的作用〉一文,描述该国新闻业者政府部门之间的辉煌战史作者开宗明义说道:「任何社会想要被视为是真正民主,对于公开印行的思想表达就应该采取高度保护,无论其媒介报纸杂志书籍手册电影电视…。」约翰逊的论述让各国人士深切体会到,保障媒体的言论自由权乃是美国民主体制的一项基本原则。和其他要素公正的选举制度、独立的司法体制、文官统率军队、代表制立法机构相比,自由媒体的重要性不相上下。

约翰逊在文中并把自由媒体比喻为照亮政府的「探照灯」,它的功用是为了照见、监测行政机关的黑暗作为。他引申说,即便自由媒体偶尔会逾越「良好品味」的范围,引发争议,但是为了充分报导政治与社会消息,确保公众知情权,进而维护民主社会的进展起见,这种做法却至关重要。约翰逊并以第3任总统杰弗逊为例,说明这位开国元勋为何推崇自由媒体是民主社会的最佳保证。证诸史实美国国会曾在1798年通过《煽动叛乱法》(Sedition Act),明定诽谤总统或国会是犯罪行为法令施行不久,一名出版商伦德尔便在1800年触犯天条。他诽谤亚当斯总统,遭到判刑,必须坐牢数年。1801年杰弗逊就任总统,不久之后便将他赦免。

杰弗逊情愿容忍新闻媒体异议人士的激烈言论,为的是从他们无时无刻的监测行动中获益,从而「照亮政府的所作所为」。身为联邦领导人,他在面对言论自由权和政府行政权的取舍时,选择捍卫前者,忽略后者。杰弗逊不愧是一名身体力行的政治人物,无怪乎会名垂青史

「探照灯」的譬喻当然是鲜活生动,令人印象深刻,但诚如约翰逊所担心的,即便美国热衷于新闻出版自由的无羁无束,但并非所有的民主国家都是如此。对此,笔者不免担心,台湾是否即将沦落至这般田地。最近以来,行政和司法部门针对中天新闻台施展一连串的拘束行动,这类行动凸显了大数据时代的一种大政府主义思维,令社会大众引以为忧。

在面对被处分对象的行政救济行动时,主管机关行政法院非但冷眼相待,甚至动辄以确保有效管理秩序权能,避免行政权的运作遭受过度干预,定期换照制度不应形同具文等做为理由,指责中天新闻台出现过咎行为,未能善尽传播媒体的社会责任。相较之下,这两类机关对于约翰逊再三强调的媒体的言论自由权或者着墨不多,或者略而不顾,其态度值得玩味

中天新闻台之所以遭受特殊对待,究竟是因为其播报行为沾染了「不良品味」,逾越了宪法所容许的言论自由的尺度,或是这盏探照灯光束太强,让主政者感到十分刺眼,时间终将证明一切。如今,这盏探照灯已然遭到移除;其他传播业者是否还愿意挺身而出,克尽监督职守,烘托奉公守法者的光明面,照亮胡作非为者的黑暗面,这恐怕会是一项未知数。(作者为国立嘉义大学外国语言学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