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来科创板涉诉案件超300件,虚假陈述纠纷较为集中
科创板5周年之际,司法服务保障层面带来哪些借鉴?
上海金融法院是集中管辖涉科创板案件的专门法院,据上海金融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符望日前介绍,法院自2022年3月15日首例涉科创板证券欺诈纠纷案件2年多来,共受理科创板案件300余件,涉16家上市公司,案件总标的额超过10亿元。
科创板案件呈现哪几方面特点?上海金融法院申诉审查及审判监督庭副庭长、研究室主任,科创板案件审判团队负责人许晓骁表示,第一,从纠纷类型上看,以证券欺诈虚假陈述纠纷为主,个别案件涉及股权转让、追偿权等;第二,从涉诉企业来看,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占比将近90%,这反映出相关企业在风控、经营规范性上的能力有待提升;第三,从地域和行业来看,涉诉科创板公司主要分布在东部沿海的省份,行业多集中在计算机软件与开发、生物医药、电子元器件等领域。
第四,从涉诉公司数量上看,科创板开市后的2年里(上海金融法院)法院没有收到案件起诉,一直到2022年开始受理首起案件,当年共5家,2023年增长到9家,2024年目前为止是3家,“这可能是因为科创板案件的发生和整体市场形势有关,上市公司即便有自身问题,但如果股价还在上涨,投资者没有损失也不会来提起诉讼;但如果公司股价处于下行周期或公司即将面临退市了,投资者的损失和纠纷就会产生。”
第五,从相关公司行为来看,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占据首位,比如虚构贸易、提前确认收入等,以及没有披露重大事项,包括一些合同履行的重大变化、对外担保的合同等,还有部分公司是因为预测性信息与实际最后的年报不符,股权激励计划之下没有依法计提股份支付的费用等被起诉。
“司法审理和服务保障的过程当中,对于‘虚假陈述’的认定,以及公司虚假陈述行为与投资者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这两者是关键且需要我们去恰当把握;与此同时,投资者损失计算也更注重精细化,包括和专业机构合作,将虚假陈述所造成的损失与其他市场因素造成的损失作出区分等。”
许晓骁也建议,一方面,科创板的会计规范性需要引起重视。许多案件均是由于公司提前或不慎确认收入、不当计提等行为引发的,公司会计处理的合规性和准确性仍需进一步提升。另一方面,对于公司治理存在的风险隐患(董监高、实控人被诉案件增多),集团内部关联交易的风控机制需要健全。此外,中介机构也需进一步发挥和落实好“看门人”作用。
“科创板是率先进行‘注册制’试点的,也因此受到业内关注,但审理科创板企业、主板企业采取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是一致的。”符望表示,对于上海金融法院服务保障科创板改革,一是在于强化规则创设,为金融市场主体提供明确的规则预期;二是在于强化机制创新,包括形成了以示范判决、代表人诉讼、专业诉调对接为主体的证券纠纷系统性解决方案等,为科创金融纠纷化解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三是在于强化协同治理,这包括司法与监管的涉诉信息常态化通报、风险处理等协同机制,以及跨域司法合作等。
近日,上海金融法院发布的服务保障科创板改革5个典型案例,主要体现了科创板案件的集中管辖机制、专项审理机制、纠纷多元化解机制、风险协同防范机制外,还包括了长三角司法合作保障机制。
“我们之前审理了一个‘李某某与某科技公司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案’,这也是我院通过诉前调解方式,并联合浙江证监局,实现司法监管跨域协同并妥善化解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纠纷的例子。随着数字法院的建设,一些投资者起诉的内容可能不在证监部门的处罚范围内,但我们也能与各地证监局沟通联动,去更早发现并防范这些风险。”许晓骁告诉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