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千萬蓋好日照中心可能拆屋還地 彰化大村:願買地力保
彰化县大村乡公所决定力保福兴村日照中心。记者简慧珍/摄影
彰化县大村乡福兴村新建日照中心土地60年前登记国有,宪法法庭判决申请返还土地请求权已逾时效属违宪,原地主后代胜诉,乡公所面临返还土地或提诉讼拆屋还地的窘境,今表示不排除协商买地保住日照中心,避免拆屋还地。
卫福部补助4900万元,大村乡公所自筹1880万元,2021年动工兴建土地面积1573平方公尺,一、二楼做为活动中心,三、四楼为日照中心的福兴村日照中心,主体工程完工并验收,大村地方民众关切是否因违宪决判影响原订今年启用;乡公所表示,现在进行内部装修等工程,一切按进度推动。
据了解,大村乡福兴村日照中心举行动土典礼时,乡民石豊田到场抗议并表示,日照中心土地是他家日治时期财产,1965年政府办理土地总登记时,他祖父等人未接受中式教育,当时也缺乏传媒管道,对法规与布达极陌生,所以未完成申报共有的大村乡黄厝段土地,乡公所明知道有地主仍登记为国有。
石豊田诉讼讨回土地但以超过请求时效被驳回,声请释宪得到最高法院1981年民事判例的「十五年」请求权时效抵触宪法,可是日照中心已完工,因此宪法法庭认为,石家未来可以声请再审,主张涂销国有登记、移转至全体继承人名下,或再提拆屋还地诉讼,石家决定再研究要求拆屋还地或要政府征收土地。
乡公所指出,当初认为土地产权没问题,就向国产署申请拨用土地兴建日照中心,完全不知石家的往事,在法律上乡公所属于「善意第三人」,且兴建造福公众使用的日照中心,合情合法,如果法律真的走到必须还地,乡公所会争取协商买地,不要拆除花费数千多万元公帑的全新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