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市73處活動中心坐落私地 地主要求拆屋還地

桃园市有73处市民活动中心位处私人土地上,部分地点近年引发纠纷。资料照。图/市府提供

桃园市现有377个市民活动中心,有73处坐落于私人土地,部分地主近年请求租金补偿、协议价购或拆屋还地,民代呼吁市府应与地主妥善协商,避免影响市民使用权益。市府回应,目前有7案地主提出异议,4案将依判决内容迁移或租地,3案还在协调中,会积极办理。

议员李家兴表示,过去许多父执辈热心公益,借地给政府盖活动中心造福邻里,并没有订定同意书或办理捐赠过户等手续,导致许多活动中心坐落私人土地上,后代陆续继承、买卖后衍生争议,希望拿回土地,甚至不惜和市府对簿公堂,要求拆屋还地。

李家兴坦言这是历史共业,但随着市府陆续增盖活动中心,部分地区1里有2个以上活动中心,许多地主认为应该回归正轨,租金补偿、协议价购都可以,而非强占民地,呼吁市府积极协商协商。

市府回应,全市377处市民活动中心,社会局管理203处、民政局负责174处,盘点后有73处坐落于私人土地,其中社会局所属的7处有接获地主反映;民政局辖管的有4处坐落私人土地,分别为大园圳头、杨梅丰冈、秀才、桃园西埔活动中心,但目前没有地主反映产权问题。

社会局长陈宝民表示,坐落于私人土地的活动中心建物大多已有年代,目前7处经地主提出的案件中,4处法院判决结果已出炉,分别位在芦竹、观音、大溪区,如评估建物已属危楼将提前拆除还地,或是与地主协商暂时提供使用,待寻找邻近公有建物搬迁后拆除还地,另3处协调中的案件则位于杨梅及观音。

社会局表示,针对类似案件,市府财政局已召开「研商政府机关使用民地补偿方案」会议,会中决议若地主提起诉讼且法院判决市府败诉,将依法院判决结果处理;若建物经鉴定为危楼或以闲置报废者,提前办理拆除返还土地;若建物还需使用,则办理无偿借用或租用,必要时得编列预算取得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