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7千萬蓋好日照中心…憂拆屋還地 彰化大村爭買地力保
彰化县大村乡公所决定力保福兴村日照中心。记者简慧珍/摄影
彰化县大村乡福兴村新建日照中心,主体工程已完工验收,该笔用地60年前登记为国有,地主提告因超过时效被驳回,后来提告宪法法庭胜诉,斥资6千多万的公有建筑,该何去何从?大村乡公所表示,目前进行内部装修,将与地主协商把地买下来,避免走上拆屋还地。
这处日照中心由卫福部补助4900万元,大村乡公所自筹1880万元,2021年动工,将作为活动中心、日照中心;土地面积约1573平方公尺;当初动土时,乡民石豊田曾来抗议,土地在日治时期属家族所有,1965年土地总登记时,未完成申报黄厝段土地,被登记为国有土地。
石豊田提吿要求返还土地,因超过请求时效被驳回,他声请释宪,宪法法庭认为,请求权时效抵触宪法,因此石豊田可以申请再审,主张涂销国有登记,再移转至全体继承人名下;也可提起拆屋还地诉讼。石家尚未决定要求拆屋还地,或者要求政府征收土地。
地方居民对日照中心期待已久,担心土地属于私有的,未来这栋建物会被拆除。乡公所指出,当初认为土地产权没问题,向国产署申请拨用土地兴建日照中心,完全不知石家的往事,乡公所在法律上属于「善意第三人」,兴建造福公众使用的日照中心,合情合法。
乡公所表示,这栋建物由中央地方合资,将与地主协商,争取由公所买地力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