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旬婦踩到停車場油漬摔傷尾椎 台中新光三越判賠3萬8

台中70多岁邱姓妇人到台中新光三越百货购物时,在地下4楼停车场因踩到一滩油渍滑倒伤及尾椎,连同医疗、精神抚慰金求偿21万多元,百货则说每月花340万元请人打扫,已尽清洁维护责任;法院查,百货没贴标志提醒消费者注意油渍,判新光三越应给付邱妇3万8916元,可上诉。

邱妇主张,她2023年8月31日和女儿到新光三越购物,却在地下4楼停车场踩到一大片油渍跌坐在地,造成尾椎极度疼痛,小腿也沾满油渍,现场却未见任何一位管理人员负责指挥消费者规避危险地检,就医药费、精神抚慰金等,一共向新光三越求偿21万多元。

新光三越抗辩称,公司每月花340万元委托清洁公司打扫,包括多项对水渍处理具体要求,停车场也是采用EPOXY材质,防滑系数高,一般消费者行走时无滑倒疑虑,现场灯光明亮,可清楚辨识地板有无污渍,已尽清洁维护责任,符合一般可合理期待的安全性,也质疑邱跌倒11天才就医。

台中地院勘验监视器画面,发现邱确实因左脚踏地后滑行跌坐在地,起身后和女儿都有低头看地板数秒,裤子、衣服下摆也沾有油渍,加上停车场人流往来,可预见车辆漏油常有油渍在地,新光三越应可在周边贴有提醒消费者注意的标志,并派人员巡视防止危险结果。

法院认为,新光三越未贴有标志提醒消费者,且其和清洁公司合约仅有接获通报后,对水渍处理的具体要求,难谓以符合当时科技或专业水准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

法院也说,消费者在停车场时,需同时留意地面状况,但对于和地板颜色相似的油渍,难期待可一望就清楚辨识,认定新光三越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法院审酌,邱妇年逾70岁,考量她伤势所受痛苦等,认定精神抚慰金以2万元为适当,加上其余医药费等,一共判新光三越应给付她3万8916元。

台中司法大厦。记者曾健祐/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