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起有条件开放 营造业移工 首波释出8千名

林右昌说明,现行营造移工仅限专案申请,如公共工程建造经费达1亿以上,或是民间工程如都更、危老等具公益性案件经费达2亿以上,才能提出申请移工。

对于这波「有条件」的开放,林右昌表示,申请业者必须是综合营造业、专业营造业及土木包工业等类别,并须符合三年内平均每年承揽工程达法定资本额十倍,且申请时须承揽在建工程,同时须聘雇一定人数的本国劳工,才能向内政部营建署提出雇主资格认定的申请,经审查及取得认定函后,再向劳动部申请办理招募。

林右昌指出,须聘雇一定人数的本国劳工条件是,必须符合聘雇本国劳工总人数达十人以上、土木包工业达五人以上;至于可申请移工人数上限,将依业者为本国劳工投保劳保人数的30%来计算。每月受理案件于次月统一办理审查及公告核配情形。另通过移工申请的雇主,须依规定缴交每人每月3,500元的就业安定费。

内政部指出,为因应营造业人力结构改变,营建署在兼顾保障本国劳工就业权益的前提下,在今年3月6日劳动部跨国劳动力政策协商咨询小组第35次会议,提出引进移工方案,并获同意采「定额」及具工程实绩业者始得申请,申请引进的移工工作范围以营造业者承揽工程契约的工程范围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