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歲父親的養老房被女兒委託仲介出售! 律師:爸爸非所有權人難阻止

房市示意图/记者游智文摄影

养老房无故被卖!面对与解决

一位高龄95岁的爸爸,因为居住的55年透天厝被PO以1398万出售的资讯,让许多房仲带着人前来看房,进门后遭到他的强烈抗议。原来房子并非他有意出售,而是女儿想私下卖掉,让爸爸很焦虑,哭诉自己努力养活一家七口,痛骂子女不孝居然想卖掉自己住房子。原来子女早就分成两派,而握有房屋所有权的那一派解释说,妈妈住院需要更多经济支援,才会选择卖房来支付后续的医疗和看护费用。

尽管房子的未来仍不确定,子女们承诺绝不会让爸爸陷入无家可归的境地。

爸爸说这房子是他一生打拼来的,一直以来都在这里生活,对他来说这间房子是为这个家努力的证明,却在无预警下被子女刊登卖房,爸爸的心情一定非常难受,我想跟大家分享面对困难,法律到底怎么看。

所有权人可以决定要不要卖房子 爸爸不行

民法上关于不动产所有权认定采取「登记主义」,在地政机关上登记为何人所有,他就是所有权人,而不动产要不要出售、出租或做其他处分行为,都是「所有权人」可以单独决定。在这个事件中,三女儿是法律上认定的不动产所有权人,三女儿有权决定要不要出售。

若爸爸只是「现使用人」(而且有大概率不是有书面契约,如:租赁、使用借贷等)不是「所有权人」,如果是要进入房屋内,还是要得到现使用人同意,实务上曾有在租赁关系中,房客可以不让房东、房东找的房仲进屋的案例,但因为本件看起来是大家都可以使用的房屋,并非爸爸单独排他使用的情况下,若房仲是受所有权人委托,原则上进入房屋内不会有民、刑事责任问题,不该当「无故」侵入住居之要件。

爸爸有办法要回他的房子吗?

爸爸说房屋其实是他的,在法律上可能用不肖条款撤销赠与或是主张撤销赠与的方式拿回。但在Dcard的原文中则说,房子是「妈妈」以445万的价钱卖给三女儿的,那么这两个方法应该都不可行,甚至房子之前可能登记在妈妈名下,那么在法律上来说,房子可能从来不属于爸爸。

就算爸爸主张借名登记,爸爸只能向三女儿提出返还房地的诉讼,在诉讼结束前,除非向法院声请假处分,才能禁止三女儿过户房地,但需要足够的担保金。

一定要卖房吗?

房屋是资产,真的有需要卖吗?爸爸还住在里面,非走到最后一定要卖房吗?况且爸爸已经95岁了?房屋可以用来贷款,又或是还有其他方法可以筹到妈妈需要的医药费?

不过倘若真的执意「卖房救母」,或许妈妈的医疗费问题解决了,但和爸爸的关系也会「完蛋」

爸爸好像根本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

在这则故事里,我觉得最关键的问题是,这个家庭的关系是需要被修复的。爸爸似乎对女儿出售房产的原因一无所知,只知道儿女要卖掉他一直居住的「家」,感到慌张生气,但从整个故事来看,这一路走来,有好多的误会。我们不知道每一个家庭成员之间真正的想法与打算是什么,但如果可以,是不是能够更坦承与勇敢来看待家中的一切,共同面对下面的问题沟通:

用法律架构来沟通,是解决问题的第一步,分清楚什么是可以决定的?什么是可以讨论的?全家同心合意才是平安度过难关的关键!

◎本文内容已获 苏家宏律师 授权,原文出处于此;未经同意禁止取用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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